非公36条召唤民资 刺痛保险业敏感神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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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12:0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2月28日,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持有50.1%的控股权,并非意料之外。在其余4家股东中,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瑞士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加入具有标志性意义。 不同股东不同“血统”,民营资本、境外资本和国有资本的这次“联姻”,是中国再保险集团实施股份制改革成效的凸显。
其实,福禧进入中再资产管理公司的举动并非无本之木。 2月24日,新华社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36条”),“非公36条”第五条中首次明确,在加强立法、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业。其中,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民资:试水保险屡有斩获 用一家保险公司的民营股东的话来说,“是国有保险公司的改制上市,激发了他们频频试水的热情和动作。”悉数近两年民资涉足保险领域的表现,似有可圈点之处。 马明哲在2002年可谓收获累累。带有民间资本背景的北京源信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宝华投资有限公司,接手平安保险原第二大股东招商局出让的全部股权,跻身平安保险十大股东行列。“他使平安实现了国有资本、外资、民营资本三分天下的局面,使平安成为了一家民营资本高度渗透的保险公司。”平安的员工这样评价平安保险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2年7月,北京特华投资等民营资本成功接手华安保险公司83%的股权。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获得民营资本大举进军保险业的信号后明确表态,“要鼓励股份制保险公司增资扩股,积极吸收民营资本和外资参股。” 事实上,保险行业后来也确实是这样做的:2003年6月,以鲁冠球执掌的万向集团作为大股东的民生人寿于北京正式挂牌;半年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的改制也尘埃落定,该公司旗下的中再财险的民营股东高达38.7%。 “这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第二个春天。”谈起这个话题的合众人寿大股东北京永泰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戴皓依然很兴奋。在他眼里,这个与时俱进的“非公36条”,来得正是时候。显然,这份文件已成为向来“冲动”的民间资本和今后得以进入金融领域的正版门票。 诚然,“非公36条”的开禁,对民企来说无疑是一种鼓舞,但在“大赦”下,经历过市场经济无数次锤炼的民营商人也清楚地意识到,“第二春”里不都是阳光明媚,如何率先抓住“非公36条”的新机遇,如何应对这36条后面更深层次的挑战,是巨大的民营资本亟需解决的新课题。 国资:民资挺进惠及百姓 “各地其实都已有民资进入保险领域的案例,在金融领域,保险业在这点上早已有所放开。但非禁即入的原则现在能够得到中央政府的指导性文件全面肯定,对于保险业是大好事。”国泰人寿保险公司中方股东、国营背景的东方航空公司一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正如东航这位负责人所说的,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的保险业,都闪烁着民企的身影,或参股或控股,他们早已悄然渗透保险行业的每一个环节。 民营资本在国内保险业的渗透到底有多深,我们应该用数据说话。监管层提供给记者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保险市场中真正国有独资的就只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这一家了,其他的保险公司都已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变成了混合所有制。 “国营控股保险公司的时代已经远去,随之带走的是过去较差的客户服务质量。”沪上一家寿险公司国营股东对此感触颇深。在过去国营企业垄断的保险业,由于保险企业个体少,再加上早先沿袭下来的国有企业极具“计划经济”的作风,保险公司经常能接到客户反映客户服务差的投诉。如今,民营企业的加入,带来了鲜活的企业氛围,使国营企业开始意识到企业文化的重要性。 太平洋保险的一位负责人对此深有同感,“‘非公36条’最终受益的应该是广大老百姓,因为民营资本的进入将给保险行业注入更加新鲜的活力和竞争力,老百姓将能够有机会享受到性价比更高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可以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民资跃跃欲试的同时,国营企业亦不甘落后。选择境外保险巨头进军国内的当口,与之结盟,似乎已成为它们抢摊国内保险市场的不二之选。中国五矿集团和法国安盛、中海油和荷兰AEGON、东方航空和台湾国泰人寿……如此联姻不一而足。而甫在北京成立的阳光财险公司的“国字头”股东同样让人侧目,中国石化、南方航空、中国铝业、中国船舶重工、中国外运等一同为阳光财险护航。 专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这是一个信号,是民资蜂拥保险业的提速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说。郝的意思是,其实早在去年6月,在中国保监会下批18张中资牌照中,就不乏民企的身影。“特别是这次‘非公36条’出台,更刺激了民企的敏感神经。” 但他强调,在民资高歌猛进的时候,我们仍依稀看到一丝隐忧。前车之鉴是东方人寿由于德隆系的崩溃而被勒令停业。 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能够在短时间内带来大量的现金流,现金流容易受到大股动的控制,从而有可能为其带来巨大的利益。倘若投资失败,有限责任制度也会将股东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之内。这可能是民营资本纷纷进入保险业的动因所在。 东方人寿绝不仅仅是一个个案。郝演苏告诉记者,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大股东通过旗下上市公司圈钱屡见不鲜,谁又能保证不出现民营资本侵占寿险企业现金资源的情况?东方人寿案给我们的警醒是,如何在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避免大股东对保险公司现金流的控制,如何审慎地应对产业资本和保险资本的融合问题。 “坚持保险公司自身的独立性”在这时候谈再恰当不过。郝演苏提醒民营参股的保险公司,在产权制度的安排上尽量吸收众多的中小型投资者,追求较为分散的股权结构,以避免大股东对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适当的时候,可以将民营大股东在保险公司的股权强制性地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另一方面,在保险公司和其背后的产业资本之间建立防火墙,杜绝股东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防范掌握控制权的股东侵蚀保险现金流。 认识并防范这些潜在的风险,是保险公司在轰轰烈烈引入民营资本前的一门必备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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