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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煤矿农民工将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14:34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6月6日电(记者刘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进度,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方面等有关政策,方便农民工参保和享受相关待遇。

  其中,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
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进一步方便农民工领取和享受工伤待遇。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将用3年左右时间,将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今年,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加快推进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半数以上的小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基础较好、进展较快的地区,基本实现上述3类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0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8633万人,比上年年底增加155万人;1月至3月,全国有32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来5年,我国工伤保险将全面推开,预计到“

十一五”末,全国参保人数将达到1.4亿人,农民工将成为参保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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