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缴费基数7月起上调235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01:42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陈奕彤 发自广州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广州市劳动局”)昨日证实,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将把社会保险(下称“社保”)计算基数上调至2820元。 广州市劳动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子因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将增加社保
根据广州市劳动局和广州市统计局近日联合公布的数据,2005年度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达2820元,比上年度增长235元。因此,社保计算基数也相应调整至2820元。这是广州市从1994年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来,第12次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近年来,由于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速较快,社保基数的年均涨幅超过了200元。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保缴费应以上一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 对于此次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广州市劳动局医疗保险处处长陈建龙认为:“最大的变化是医疗保险支付额度的大幅上升。”广州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此次调整后,对于单个参保者而言,基本医疗保险一年的封顶线将达到13万多元。若参保者还参与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后者的封顶线为15万元。两项合计,参保者每年可享受最高额度为28万元的医疗保险。 广州市劳动局养老保险处处长陈敏表示,对于城市中等以上收入者而言,缴费基数的调整不会带来太大影响,但对于收入低于平均工资的人来说,压力或多或少会存在。 不过,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宣传部处长张祥说强调,对于少数无法缴纳社保金的低收入者,民政部门将一如既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