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事业单位员工7月1日起将上工伤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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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08:02 华夏时报 | |||||||||
单位要缴纳全部保费 去年12月29日后的工伤按新规定执行 本报记者 李宛霖报道 7月1日起,北京市及中央在京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将上工伤保险,单位要为员工缴纳保费,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吸纳事业单位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转发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今年7月1日起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其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工伤保险的适用人群为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而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和补偿问题一直没有纳入统一体系。 费率0.5% 个人不用缴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所属行业在《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中对应行业类别的,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对应的行业类别基准费率执行,其他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第一类行业类别的基准费率0.5%执行。据了解,八成以上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5%。保费将由用人单位为所有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据介绍,去年12月29日前发生的工伤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因工致残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已经享受的定期待遇不变。参加工伤保险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据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信访处等领导,将于4月27日10:00-11:00举办工伤保险政策在线解答活动。届时,市民可登录劳动保障网www.bjld.gov.cn/)参加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