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147万保险营销员的社保“真空”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昨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透露,保监会正与劳动社会保障部协调解决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险渠道不畅的问题。
根据保监会统计,截至2005年底,我国保险营销员人数已达146.78万人,但如此一个庞大的队伍的却连基本的社会保险都没有。记者调查了解到,很多代理人为自己购买商业
保险的理由都是因为没有社保。一位代理人向记者反映,“做代理人不光是压力大,而且没有安全感,万一哪天不干了,就什么都没有了。”很多代理人都希望保险公司给上社保。
没有社保还不仅仅是营销员缺乏保障的问题,他们更感到的是一种社会地位的缺失。有代理人表示,其实社保每月交的钱并不多,他甚至愿意自己出一部分钱,但公司就是不给上。
对此,保险公司也是有充分理由的。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保险公司不必给代理人缴纳基本的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另外,营销员的高流动性更是让保险公司不敢轻易承诺。
目前国内惟一一家实行员工制的保险公司——恒安标准能够走多远,也令人担心。业内人士表示,且不说随着机构的扩张,自身的财力能否支撑下去,单是业界的挖墙脚就足以破坏掉职员制。
保监会负责人指出,实行代理制并不排斥员工制,二者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但目前员工制正处于试点阶段,试点能否成功不能确定,两种制度孰优孰劣有待市场考验。
保监会力促解决营销员保障问题
昨日,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着重规范了营销员的市场行为,从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直至市场退出,实施全程动态监管。《规定》重点强调了营销员对保单除外责任、犹豫期、退保条款、特别是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销售的说明义务,同时首次明确了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要求保险行业协会发挥管理营销员的功能。
但《规定》并没有限定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保监会负责人表示,这既没有对现行保险营销的运行模式和管理体制造成冲击,同时也为市场创新保险营销制度,逐步完善保险营销制度留下空间。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对于目前保险营销员税收负担较重,社会保险渠道不畅等问题,保监会已经与劳动社会保障部进行了多次沟通,将认真解决保险营销员在收入待遇、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社会保障是两个层次的问题。第一层次问题是营销员的身份问题,如果就业的概念不仅限于员工制,而是扩大到灵活的就业制度方面,就可以解决营销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另一个层次是,保险公司目前可以做到的是为员工提供一些医疗保险、养老金等产品。
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制度处处长姚庆海透露,劳动社会保障部最近也在调研这个问题,保监会也与劳动社会保障部进行了多次协调,但该问题的最终解决主要靠劳动社会保障部出台相应的法规。目前保监会能做到的就是要求保险公司重视营销员的福利,并给营销员提供尽可能多的保障。
相关报道
农村保险营销员也要持证上岗
商报讯(记者 张培娟)今后,农村的保险营销员也要持证上岗了。昨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农村保险营销资格管理制度改革正式铺开。
据了解,由于客观原因,部分农村保险营销员长期未能取得资格证书,这些人从事保险营销的积极性和坚定性受到挫伤,使得农村保险营销队伍持证率徘徊不前,影响到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的严肃性。
这位负责人指出,此次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主要解决“老人保”时期遗留下来的农村保险代办站(所)人员的资格问题,以及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并在农村基层设有营销网点公司的代办员或保险营销员的持证问题,目的是鼓励保险公司把农村业务当作一个长期战略来发展,引导保险公司扎扎实实制定农村业务计划、开发农村保险产品、培育农村营销队伍、积极开拓农村市场。今后,农村保险营销员也要执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
商报记者 张培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