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新政近日出台。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他们正在抓紧制订贯彻省政府文件的相关配套政策,在7月1日新政实施前向社会公布。那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什么特点,职工从中能得到哪些好处?除了整体待遇提高,还对他们有何影响?昨天,记者约请有关专家,对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城镇所有劳动者都有养老保险
有关人士表示,省政府出台的《决定》用了“完善”一词,有丰富的内涵。首先是扩大覆盖面。在原来制度下,大量的非公经济组织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没有进入养老的“保险箱”,而这部分人随着经济主体多元化在继续增加。还有一些原已参保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和灵活就业后,由于种种原因中断缴费,使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没有得到落实或者受到影响,到老年这部分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需要通过制度完善将其纳入覆盖范围。所以“完善”政策时,明确把所有企业的职工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保险范围,并且跟原来国有集体单位的参保人员一样,以全省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为基数,统一按20%缴纳养老保险,享受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使他们退休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有了底。
退休时个人账户不再是空的了
我省确定分步实施“做实”个人账户。据透露,从近几年我省养老基金的收支情况看,全省90个统筹单位,50多个当期收不抵支,30多个当期收支有余,基金积累80%以上集中在苏、锡、常三市以及省行业统筹单位。围绕“做实”个人账户,我省去年以来进行了大量测算,针对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资金量大和统筹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省情实际,对比分析了若干方案以后,决定先在积累较多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和有条件的10多个市县先行启动,一步一步做到8%的规模。
8%充分考虑了职工承受能力
那么,为什么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呢?有关人士表示,我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两块,一块是基础养老金,一块是个人账户制度。在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下,做实个人账户规模必须适度,小了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满足将来所需,大了职工又承受不起,难以做实。国家经过反复测算和试点,决定将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虽然个人账户养老金有所降低,但由于基础养老金有大幅增加,所以职工退休保障总体水平仍有所提高。
今后提前退休占不到便宜
“完善”还改革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了多少,拿到的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显得不公平。新办法改变了这些弊端,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从机制上控制提前退休和少报少缴保险费。
至于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我省正在制定相关办法,不过总体上是按照“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
市级统筹让养老金发放更有保证
提高统筹层次也是政策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我省采取了稳妥的做法,先在今年年底前将市辖区的养老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取消独立的区级统筹。市级统筹显然比区级统筹更有抵御风险的能力,今后实现了省级统筹,保障水平会进一步提高。而且统筹层次提高了,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不同地域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的调剂功能,消除了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此外,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本报记者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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