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低保标准年内提高20元 医疗救助病种放宽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11:4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今年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将继续提高,年内有望从去年7月1日调整到的城市低保每人(户)260元再增加20元,农村低保标准也将从目前全市标准最低的六合区每人每月120元作相应的提高。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救灾救济处了解到,随着物价指数的持续增长,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也将相应增加。南京市民政部门今年将酝酿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保障的覆盖面。在分类施
此外,今年还将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其中医疗救助要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从目前的一类大重病报销3000元、二类重病报销2000元、三类疾病报销1000元等,适度扩大病种,提高报销标准,以重点解决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问题。目前,市民政局正会同财政局和卫生局等部门协调,争取在年内落实到人。(董婉愉) 链接 南京市原10个区的城市低保标准自去年7月1日起,从原240元/月提高为260元/月。截至2005年12月,全市全年新增城市低保9655人,退出低保8397人;农村低保人数为2.7万户、5.5万人,占郊县农村户籍人口的2.5%。去年7月份南京城市低保提标,与前5次提标、每次提标增长人数10%左右不同的是,这次提标只增加了600多人,增长幅度只有1%,这表明全市城镇低保已进入相对规范完善的稳定发展期,动态管理机制开始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