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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创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解决工伤看病养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10:53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上海4月4日电(记者 高路)在上海一家化纤公司打工的农民工老叶因患“椎管狭窄症”,住进了长征医院治疗,总计花了医疗费用55592.73元,而老叶本人仅需支付227元,其余均由“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承担。

  上海从2002年9月施行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由政府强制实施,在全国首创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外来从业人员最关切的工伤、看病、养老三大难
题。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后,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贴三项基本待遇和日常医药费补贴待遇。截至今年2月底,上海为外来从业人员累计发放综合保险卡240多万张,卡内累计充值3.12亿元,外来从业人员在市内药店累计刷卡消费金额已达1.17亿元。已有1.8万人次获工伤保险待遇,1.3万人次获大病医保,185.4万适龄人员领取了老年补贴。

  “综保”缴费主体是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个人。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上海去年为2235元)的60%,除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费率为5.5%(包含工伤及

医疗保险)之外,其余行业的缴费费率为12.5%。按后一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社保费为2235元×60%×12.5%,约168元。只需在三年内缴满12个月,劳动者到退休年龄时,就能以“每12个月大约1万元”的比例领取老年补贴。同时允许根据实际缴纳社保费的月份数一次性提取全部老年补贴。

  上海为外来工量身定制的“综保”,是在一步步摸索中趋于完善的。按照最新的实施办法,在上海的外来从业人员,25岁以下、一级伤残者最高可获78.9万元工伤保险;过去规定需“连续缴费12个月”才可享受的老年补贴,修改为只要“三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即可获老年补贴;而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最高额的条件,也从“缴满3个月”才可获“等同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待遇,修改为“缴满1个月”即可获“社会平均工资三分之一”的待遇,看似金额不变,其实却“放低了两个台阶”。从2005年4月起,上海又推出“日常医药费补贴”项目,额外对参保者提供一张药费补贴卡,并每月向卡中注入20元,外来工可持卡到全市400多家药房购药。

  近年来,上海推行的“综保”日渐走向“全覆盖”。2003年底,参保人数为77万。2004年,上海把“新增参保量”作为对各区县政府的考核目标,当年年底参保人数就骤增为209.4万。截至2005年底,参保人数已达247.7万。剔除来自农村的小商贩、自由职业者等不属于“综保”范畴的数十万人群,已有超过80%的外来劳动者得到了保障网的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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