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专家释疑:以省平均工资为基数,是为方便参保人员随时“携带”个人账户
本报记者黄旭阳 摄影刘晋川
去年成都市养老保险缴费是以2004年成都市职工年平均14638元为缴费基数,2005年成都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279元,但今年成都市养老保险缴费却以2005年全省平均工资15826元作为缴费基数。为什么?昨日,成都市社保局专家何国鑫对此释疑。
变化原因
参保者工作变化 便于“携带”个人账户
以前成都市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而去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规定:全省各地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个体缴费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统一使用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何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目的是做实个人账户,便于参保人员在工作变动后能随身“携带”个人账户,便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全国统一联网。
具体变化
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基数7档变3档
何国鑫说,去年,成都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以前为7档,即成都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80% 、100%、150%、200%、250%和300%,缴费比例20%。而今年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调整为3档,即60%、80%、100%,缴费比例仍为20%。
·特别提示·
单位不按实际收入缴费 先补后罚
在职职工:缴纳社保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并以职工个人收入为基数(包括奖金、加班费、津贴和补贴):其中单位缴费=个人工资基数*20.6%(含捆绑征收的0.6%的生育保险);个人部分=个人工资基数*8%。
提醒:如果单位未按照职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职工可向社保局和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查实,单位不但要补缴社保,还将受到劳动监察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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