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就业再就业新政策:失地农民、特困生就业将获扶持
昨天下午,“南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在市政府召开,比起往年的“就业再就业会议”,记者发现名称上就有了鲜明的变化。南京市委副书记陈家宝表示,现在两大难题是:新增劳动力就业问题,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为此,《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昨天正式公布。今天10:30-11:30,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
业管理中心副主任朱骏在快报生活网就就业再就业问题进行在线解答。
公益性岗位对困难人群优先
“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群体!”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殷民介绍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额按单位为所招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计算。“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金额三分之二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意见》对就业困难群体明确界定:即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包括截止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单亲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
公益性岗位是指:在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街道、社区等提供的公用事业服务性、家政服务性等岗位,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协管岗位。
技师将享受工程师待遇
昨天,南京公布了《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讨论稿)。
《决定》要求,从今年起,南京各行业、用人单位将建立起高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岗位津贴、奖励激励制度。对在关键工种(岗位)上解决技术难题及带徒传技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可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可按不低于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应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在出国培训、住房补贴、休假疗养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失地农民就业有扶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未能就业的被征地农民,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就业登记证》,凭《就业登记证》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被征地农民,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接收1个特困生补贴3000
今年南京市生源的毕业生有2.9万人,大于去年的人数,再创新高。为此,今年南京全年将举办毕业生市场50多次,组织近5000多家单位针对毕业生招聘,提供需求岗位4万余个。
对于南京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的毕业生提供畅通“绿色通道”,南京市将取消所有限制。凡单位确定引进的毕业生,一律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直接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并提供快速高效的双免服务,即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全部免费。
为促进困难家庭大学生尽快就业,南京将专门开设特困生就业服务窗口,实行一条龙免费服务,专门受理特困生就业援助申请。同时,南京将以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特困生,每接收一名特困生给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安置补贴3000元。快报记者 项凤华 都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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