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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市少儿年内将享住院保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07:49 晶报

  《外来工子女可在深参加少儿住院保险》后续

  全市少儿年内将享住院保险

  年缴费标准拟订为每人180元,最高支付限额达全国最高标准

  晶报讯(记者 孙妍 实习生 宋帆 通讯员 米国琛) 昨日,市人大、法制办等专家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保险试行办法》(草案)进行论证。据悉,我市百万少年儿童年内将享有住院保险。届时市民每年只需缴纳180元(其中,财政代缴36元),就可保其子女的住院及大病门诊,并最高可获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的支付额。

  获益人数:预计101万少儿参保

  继2月7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少年儿童住院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保险)论证会后(相关报道详见2月8日A3版),我市昨天又邀请市人大、法制办、妇联、卫生、社科院、深大等近30个单位的专家,对修改后的《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保险试行办法》(草案)进行论证(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记者从论证会上获悉,本次少儿住院保险将对我市广大未成年人实行全覆盖,参加对象比原草案进一步扩大,不再限定为参加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的职工的子女。届时,凡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等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市中小学、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幼托机构的在册学生(包括劳务工子女)及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的深圳户籍少年儿童均纳入参保范围。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如在全市实现全覆盖,预计参保总人数约为101万人,比最初预计人数多了8万。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对记者说,只有把少儿住院保险纳入整个社保体系中,才能为深圳推进全民医保打下坚实的基础。管林根说,经过论证后将对试行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并尽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争取在年内实施少年儿童住院保险制度。

  支付办法:支付比例从50%-90%不等

  据市劳动保障局调研发现,住院特别是大病住院,是因病致贫的主要原因。因此,我市少儿住院保险待遇只限于住院和大病门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即参加人在少儿住院保险定点医院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以及经社保机构核准,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移植范围由市社保机构确定)后用抗排斥药,白血病、恶性肿瘤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列入基金支付范围。记者从会上获悉,由于少儿住院保险在我市尚属于新生制度,各项制度有待完善,因此,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计划在试行一段时间待时机成熟后,再考虑增加门诊待遇。

  此外,我市取消最低基金起付标准,对参加人住院或大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少儿住院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1000元以下部分,少儿住院保险基金支付50%;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基金支付6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则由基金支付70%;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基金支付80%;30000元以上部分,少儿住院保险基金将支付90%。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说,我市少儿住院保险基金还设立了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按2005年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则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127728元,这在全国可算最高标准。

  缴费办法

  学校幼儿园代收保险费

  根据《试行办法》,少儿住院保险基金来源实行财政、少儿家庭及少儿父母单位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我市少儿住院保险费按年缴纳,每人每年即需缴纳180元(15元/月/人),而财政则每年补助每人36元(3元/月/人),所以少儿家庭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4元(12元/月/人)。其中,少儿父母有工作单位的,由少儿父母所在工作单位报销72元(6元/月/人),少儿家庭承担72元(6元/月/人)。若少儿父母双方均没有工作单位,但有经济收入的,由少儿家庭承担144元。此外,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参保人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对于超生的部分人群,可以自愿参保,但全部费用180元/年/人需自理,财政和单位没有补贴。

  此外,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以及父母均无工作单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深户残疾少儿家庭,可免缴少儿住院保险费(即180元/年/人),免缴的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

  本市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为少儿住院保险的代办单位,每年9月向少儿家庭代收少儿住院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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