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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临时工养老保险也得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6:5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 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由于对方拒绝给付其足额的保险费,山东来京务工的潘女士诉至法院讨公道。昨天上午,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对外经贸大学支付潘女士失业保险待遇等费用共计7100余元,并给付5000元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补偿。

  1990年5月,潘女士来到该学校做保洁员,学校自2003年4月为她缴纳养老保险,但
未办其他保险。2005年3月25日,该大学通知已满50周岁的潘女士停止保洁工作。潘女士认为,学校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依法支付自己合法的福利待遇数万元。学校则称,潘女士诉请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该学校未按规定给潘女士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致使其不能享受保险待遇,应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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