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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完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0:27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吴红军

  近期,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节后返城高峰的到来,各地保险公司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退保”的数量也大幅增加。据业内人士透露,从全国范围来看,退保率目前平均达到40%的水平。比如,广东东莞去年有105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仅去年一年就有40万人“退保”,基本都是外来务工者;在浙江杭州参加养老保险的外来工总数大概在50万人左右
,而每年“退保”人数高达8万到10万,目前累计“退保”的人次超过24万;福州市现有10多万参加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但去年一年,“退保”的进城务工人员就达4万人。

  进城务工人员在异地流动中,他们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一个城市时,往往不再保留原单位事先为他们办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而是选择获取账户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的“退保”。据记者了解,进城务工人员之所以选择退保,根源其实在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政策与进城务工人员跨省区流动之间存在的尖锐矛盾。目前,有2000多个统筹单位把守着我国养老、医疗等主要社会保险体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属省级统筹,各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导致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利转移接续。这就意味着进城务工人员即使在辗转各地务工期间按规定缴费,晚年同样与养老保险无缘。由于尚未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如果进城务工人员要异地转移保险金,则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部分,即相当于自己的没有利息的储蓄。在此情形下,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认为保不保无所谓,有些人即使保了也提出退保要钱。此外,国家政策虽然规定职工解除

劳动合同后可保留养老保险关系,但重新续保比较困难,于是养老保险政策在许多地区执行中“走了样”,成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大多数企业把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直接发给员工,这样一来导致国家建立的强制性养老保障制度形同虚设。

  从实际情况看,我国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不仅是退保率逐年攀升,更大的问题还是进城务工人员整体参保率的低下。进城务工人员即使参保也很难享受老有所养的待遇,这是他们消极对待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对于进城务工人员自身而言,点点滴滴积攒起来的血汗钱来之不易,在没尝到养老保险甜头之前,他们显然更注重于眼前利益,而不愿参保待15年以后再领取养老保险。

  对此,专家忧心忡忡地指出,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率低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大量退保引起的“后遗症”也不容低估。20多年来,进城务工人员以其血汗劳动和低廉工资,成为推动中国经济迅猛增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迄今为止,第一代进城务工人员正在劳累中慢慢老去;新一代进城务工人员则以远远超过其父辈的速度和数量涌进城市。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有2.5亿进城务工人员,其中流动的在1.2亿以上,而拥有养老保险的不会超过3000万人。如果按照每人一年需要2500元的保险金计算,则每年都要积累6250亿元,10年就是6万多亿元,加上银行利息为7万多亿元。但若10年之后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年迈体衰,届时不会种田、没有田种的老工人就会成为新的救济对象,这不仅会对国家财政支出造成相当惊人的负担,而且将给当地带来新的贫穷和不稳定,造成社会安全隐患。

  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有没有养老保险,直接关系着家庭安全和社会安全。因此,如何设法解决占全国人口六分之一强的进城务工人员“老有所养”问题,也是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非常关注的。有学者曾经提出,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只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跟着人走,并规定“账户里的资金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只能存进,不能支取”。对于这一设计,有专家也提出反对意见,理由一是养老保险只有个人账户没有统筹部分,就没共济性,失去了社会保险的应有含义,并和国家确立的社会保险“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不符;其次,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极大,个人账户转移没有养老保险资金流动,则导致进城务工人员个人账户仍然是空账;第三,进城务工人员个人账户转移,如果养老资金也跟着转移,则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保值增值难以保证。目前,大多数人倾向于全国统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异地转移的养老保险问题。

  在尚未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的情形下,如果进城务工人员要异地转移保险金,则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部分,企业和社会统筹部分不能转移。一旦进城务工人员退保,只能退还个人账户部分,进城务工人员流入地政府则可以控制退保进城务工人员的统筹部分。如果进城务工人员不退保,但到退休年龄时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缴费仍没有达到规定年限,这个进城务工人员还是不能享受统筹部分,最多只能领取个人账户部分。进城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大,相当一部分人在同一个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缴费不能满规定年限,这对进城务工人员流入地政府极为有利。事实上,多数地方政府要求进城务工人员买养老保险,主要是为了弥补现在的支付不足。有些城市由于现有城市人口的养老保险有很大缺口,国有企业转制职工的保障也严重不足,因而收取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用来支付当前的不足。这将形成进城务工人员流入地政府利用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对一代进城务工人员的剥削事实;另一方面,统筹部分不转移,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基金可能被其流入地政府挪用或被挤占用于提高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导致国家形成对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新债务。

  进城务工人员整体参保率低并且退保率逐年攀升的事实说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去年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正在抓紧研究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将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制定具体办法。这位负责人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所有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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