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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放行央企年金 光大人保中行做先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16:4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轲

  北京报道

  历时两年,企业年金方案真正初见端倪。

  2月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复函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中央金融企业,同意了三家报送的企业年金方案。

  受托人基本确定

  2003 年 12 月 30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称劳社部)通过《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后,劳社部又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做流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等多个管理办法或规定,并在2005年8月批准了37家机构为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最被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看重的大型国有企业的企业年金运作不仅属于劳社部管辖,还同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的管辖。

  2005年8月,国资委颁布《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央企开办企业年金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而今年春节前夕,《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试行企业年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也下发至二十多家财政部直属金融机构,拟对财政部直属金融机构开办企业年金的各项规定予以明确。

  2005年12月,劳社部下发《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具体操作问题做出了规定,之后一些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陆续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但最终获得批复的仅为三家,并恰恰都是金融企业。

  一位企业年金专家表示,批准三家金融企业的方案,使其最早进入运做程序将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中占据重要的席位,“既然大家都积极参与企业年金的运做就应自己身先士卒。不能光鼓动别人参与,自己却没有动静,并且金融机构都是效益比较好的企业。”该人士表示。

  据平安养老金公司副总经理杨学连透露,光大银行已经选定平安养老金公司作为其企业年金运做的受托人,而光大银行已在去年8月获得了托管人和帐户管理人的资格,不太可能将这两项权利让给别人。

  “在劳社部的规定中对自己能否管理自己的企业年金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没说可以,也没说不可以。”杨学连表示。

  同时,他还表示,平安作为受托人很希望同时获得光大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资格,但双方仍在协商中。“虽然原则上说是由受托人来确定其他三个基金管理人,但实际操作中却往往是由委托人占主导地位。”而记者从人保一位知悉内情的人士处了解到,人保也基本确定由太平养老保险公司担任其企业年金的受托人,但正式的协议尚未签署。

  运做尚需时日

  与另两家获批机构稍有不同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同时还要受到财政部更多的管理,因财政部是其控股股东人保控股公司的出资人,因而人保财险涉及重大资金支出、高管人员薪酬待遇等方面的事情都要获得财政部的批准。

  人保控股公司一人士透露,人保财险全国共有六七万在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每年会有三四亿元资金支出,同时高管人员的薪酬也会相应发生变化,“这些都是必须要上报财政部的”。

  该人士告诉记者,人保控股已经将人保财险的企业年金方案上报财政部,但尚未得到批复,并且该方案也还未在人保财险董事会上通过。

  同时,该人士还表示,方案获得劳社部批准后可以先不运做,待得到了财政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各方面的批准后再进行实际的操作。而财政部对国有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也是持支持态度,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已经写在了《征求意见稿》中。

  近日,劳社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的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

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子公司单独建立的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同时,按照该规定,企业报送的企业年金方案只包含企业职工加入的条件、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方案的条件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并不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的确定和具体运做程序。

  平安养老金公司一高管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劳社部的规定,企业年金方案由劳社部养老保险司受理,进行报备和给予批复;而企业与受托人签定的委托管理合同及受托人与托管人、帐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签定的合同则要上报劳社部基金监督司。

  “光大银行和中国银行能否做自己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就要看基金监督司对委托管理合同如何批复了。”该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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