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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工伤险缴费费率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11: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鹏) 自今年4月1日起,凡去年内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企业、工伤发生率大于10%的企业以及京煤集团系统的所有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都要上浮,这将使上述企业职工在工伤、工亡后,获得更高标准的救助或抚恤金。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就此联合发出了通知。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石瑛介绍,此举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
产管理,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降低因工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率。

  石瑛表示,在这次调整中,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是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缴费和浮动档次表》进行上浮的,在企业现有缴费费率的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企业现缴费费率已达到本行业类别中最高费率浮动档次的,就不再上浮。据介绍,目前企业涉及的工伤保险缴费档次有10多档,浮动档次可能是0.2、0.3、1.2、1.5等不同档次。

  石瑛进一步解释说,工伤保险属于只要求单位缴费、个人无须缴费的险种。因此这次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只需企业按照调整后的费率缴费即可,个人属于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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