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医院等事业单位员工也将要上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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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8:2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今年上半年全面启动参保工作 -应参保人员测算超过1000万人 本报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今后,不仅企业员工要参加工伤保险,包括学校、医院、研究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员工也将纳入到统一的工伤保险中来
通知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此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主要针对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到2005年底参保人数达8200万人。而事业单位由于一直未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中来,当员工出现各种职业伤害或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等工伤风险时,相当一批事业单位无力承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表示,新政策的出台使事业单位职工的权益有了制度上的保障。首先,事业单位职工认定工伤、视同工伤的情形首次有了明确规定,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清楚地了解哪些情形是工伤,哪些情形不是工伤。其次是明确了伤残等级标准,改变了以往多种标准的状况。三是明确了具体的待遇标准和经费渠道,今后职工将不用担心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待遇的事情发生。 我国现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24万多人。初步测算,应纳入工伤保险的人员在1000万人以上。 ●链接 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分3种情况 第一种是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今后将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 第二种是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第三种是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由各省决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人民日报》 (2006年01月12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