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0多万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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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1:55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郭晋晖 发自北京 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表示,该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等4部委下发通知,全国2724万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30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将陆续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今以后,他们如若发生工伤,就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这项待遇,而不用考虑单位自身的经济状况。
胡晓义说,这次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标志着中国建立了统一的覆盖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而在此之前,工伤保险制度只覆盖了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工伤保险司副司长李忠表示,目前的工伤保险制度已经基本涵盖了除公务员之外的所有职工,该部也正在积极研究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政策,但由于这个问题涉及的方面较多,这项政策目前正在积极的协调之中。 《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四个方面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执行。“这第一次实现了有法可依,事业单位的工伤职工不必在支付待遇上与单位讨价还价,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对他们进行社会化管理。”胡晓义说。 李忠表示,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医疗、科研、传媒等行业,他们的职工最常遇到的工伤风险是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在实际中,相当多的一批事业单位无力承担这种风险,从而导致了诸多的纠纷。《通知》对于分散事业单位此类工伤风险有显著的意义。 鉴于事业单位的复杂情况,《通知》明确将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分为3种情况: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的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依照或参加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具体的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李忠介绍了这3类事业单位的具体比例,第一类约占20%,第二类占到5%,第三类占到75%。 “为了使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有切实的保障,虽然《通知》规定了第三类由各省来确定具体的参保方式,但是我们倾向于,凡是未将工伤待遇列入财政预算的单位,都要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目前,我们正在制定这方面的具体办法。”李忠说。 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只要求单位缴费而个人无须承担,所以,是否会增加事业单位的负担成为一个焦点问题。李忠表示,这方面的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工伤保险的费率为1%,是各项社会保险中缴费较低的。而且还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大部分事业单位面临的风险较小,只需要按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纳。”李忠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