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蕾 发自上海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上海市有关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该目录已于12月20日开始执行,相比上一版本,新版本中自负药品比例有所降低。
据悉,新版《上海药品目录》收录药品总数3073种,其中,甲类药品648种,乙类药品2419种,限于工伤保险用药6种。在本次修改的医保药品目录中,扩大了用药选择范围,由调整前的2144种增加到调整后的3073种,增加了929种;同时,对医保药品支付政策做了调整,新增了653种乙类药品参照甲类支付,降低了自负比例;删除了61种临床长期不使用,且有替代品种的药品。据悉,险种适用范围也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
此外,对《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品,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支付;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西药与中成药(包括民族药)所发生的费用,甲类药品按照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而乙类药品支付分为按甲类支付、按10%和20%自负比例三种支付方式。
《国际金融报》(2005年12月30日第二十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