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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赔付金承诺不得超过11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 10:5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迪) 从昨天起,中国保监会开始就《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面向公众征集意见。“个人养老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110%。”此项规定的明确,也意味着日后个人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金赔付金额,将被予以严格限制。

  《办法(草案)》提出,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可以不提供净死亡风险保障。如果提供,净死亡风险保额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10%。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在个人养老保险合同
订立时,也应当向被保险人提供最低养老年金转换率的选择权,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一种终身年金转换率。此外,保险公司经营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资连结型养老保险产品时,应当每年至少向投保人寄送一次报告。

  昨天公布的《办法(草案)》中,同时对团体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进行了分类规定。在团体养老保险方面,《办法(草案)》规定,保险公司可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以确保被保险人名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每个被保险人发放保险凭证。“团体养老保险的保费可由投保人单独缴纳或者与被保险人共同缴纳。”而在企业年金产品方面,《办法(草案)》明示,“不得向委托人保证投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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