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比例上调2% 由单位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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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5:15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 (记者何可)从明年1月1日起,郑州市调整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上调两个百分点,达41%。 上调的2%由单位支付。根据昨日郑州市政府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将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39%调整为4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37%,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按4%缴纳。
郑州市政府表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正在研究。在新办法出台前,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聘用人员,按照郑州市原有规定参加保险,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郑州市还建立了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参保的非财政全额供给单位,离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为30%及以下的,不缴纳养老保险调剂金,超过30%的,超出部分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调剂金。 此外,对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转入企业统筹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