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改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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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07:48 深圳商报 |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街头办公时表示:“新办法将体现多缴多拿,少缴少拿” 【本报讯】 昨天我市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日活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街头办公,为市民和劳务工答疑解惑。咨询投诉热点集中在工伤保险、欠薪等,还有劳务工专门前往就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献计献策。
局长街头回函 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管理,增强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市劳动保障部门昨天在劳动就业大厦前设点,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日活动。记者在现场看到,许多前来投诉的劳务工来时愁眉苦脸,离开时却笑逐颜开。王先生来深圳14年,在江苏省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的子公司工作,他说:“我去年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应该支付给我医疗补助金。但深圳子公司要我去找江苏总公司,江苏总公司又说这是深圳子公司的事情,我被‘踢皮球’,来来回回跑了三趟事情也没有得到解决。”管林根亲笔写了函让深圳子公司协商解决,并让王先生所在的六处劳资科给予适当补助。 拟改革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 肖先生来到活动现场,他既不是来咨询也不是要投诉,而是前来献计献策。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我市连续缴费的,才可以在深圳领取养老金。肖先生认为“这个门槛太高”,他说:“我来深圳十几年了,今年53岁,户口还一直在内地。按照现在的政策,假如我在59岁那年被老板炒掉的话,又没有找到工作,由于没能在退休前5年连续缴费,我就没办法在深圳领取养老金。其实不少在深圳打工的人都遇到这样的情况。”管林根表示:“肖先生的建议很好,我市目前也正在着手改革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新办法将更加灵活,体现多缴多拿,少缴少拿。” 非法用工要追究责任 工伤保险成为咨询投诉的一大热点。有些劳务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遇到工伤时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夏先生从湖南来深圳8年,一直帮着西丽街道光前村的村民郑某干些建筑工地上的活。他说:“我们合作很默契,他一揽活就叫我去,我随叫随到,我们之间也从来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可今年2月,夏先生在一次施工中从屋顶摔落,头部、腿部伤势严重,郑某给他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以后就不肯再支付任何费用了。接访的工作人员将这件事转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工作人员提醒劳务工,在找工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到非法用工单位“打黑工”。进入工厂、工地打工要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对方购买工伤保险。工作人员同时也指出,即使劳务工所在的用工单位是非法用工单位,但与劳务工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保障部门依然要追究该单位的责任。劳动监察部门在核实情况后,将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用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给劳务工一次性赔偿金和医疗费用。 截至昨日中午12点,劳动就业大厦前的咨询点就接待来访上万人次,受理劳动保障相关投诉近40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