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也可享受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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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 08:36 商务部网站 | |||||||||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宿城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出台了“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生育保险办法”,并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做好新旧办法的衔接工作。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按行业将工伤保险费率暂划分为两个类别:一类行业指商业流通企业,费率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7%;二类行业指工业企业,费率为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凡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产假外,生育保险基金根据顺产、难产、晚育、多胞胎生育等情况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办法”中还规定,符合第二胎生育条件,并自愿放弃二胎生育的女职工,将给予500元奖金,奖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徐其崇 任建玲 王波) (信息来源:宿迁市地方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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