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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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14:33 现代快报 | |||||||||
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上限为1035元,下限为207元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5年度(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上限为1035元,下限为207元;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仍为100元,另须每月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5元。
据介绍,根据确定的南京市参保职工200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按照22%比例进行计算,本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上、下限分别为1035元、207元。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上、下限之间,每递增10元为一个档次选择月缴费标准,比如以1000元的缴费基数缴纳养老金,那么每月则按照220元标准缴费。 据悉,南京市已有20余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必须于7月25日前到各缴费地点申报缴费。缴费方式和地点不变,缴费标准具体申报方式可登录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www.njlss.gov.cn),或拨打劳动保障服务专线12333,或到各区、街(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查询。劳动部门特别提醒,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律在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保证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应在梅花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钱款。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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