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承认职工工伤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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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09:54 武汉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朱滨 实习生 黄茉莉 李剑) “执勤时受伤,单位却不认可为工伤,我该怎么办?”昨日,从事保安工作的刘先生致电晨报“法律在线”求助。 今年初,任职武汉某保安公司的刘先生,被安排到武昌某银行行政楼当保安。2月3日10时许,银行一业务单位工作人员崔某等到银行办事,由于当时交管部门新出规定“银行前马路不许停车”,所以崔某等要求将车停入银行院内停车场。
按照银行的规定,外来车辆不允许停在银行院内,刘遂拒绝了崔某的要求。为此双方发生争执,继而扭打起来,刘先生被崔某等人推倒在地,左手手腕受挫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派出所出面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日对崔某实施拘留15日的处罚。 4月,刘先生向保安公司申请办理工伤,公司以“很难确定不是个人恩怨遭报复”为由拒绝。为此,刘向公司出示派出所的证明材料,公司却依然拒绝为其办理工伤。 【律师观点】 保安公司需承担“反举证”责任 晨报律师团成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群星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构成工伤的举证责任,即“反举证”规定,保安公司需用证据证明刘先生不是因公受伤,否则就应认定其为工伤。“反举证”规定出台,旨在防止部分用人单位推脱应负的责任。 杨群星称,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刘先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部门(一般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保安公司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有效证明材料,证明“刘先生不是工伤”,否则劳动保障部门可依据刘先生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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