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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不必捆绑购买 30个社保点开展保险咨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 09:30 南方日报

  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两周年之际,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及六区社保部门昨日上街设30个社保点,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解答群众疑难问题。

  工伤保险是强制购买的

  很多人对《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法律法规并不熟悉。在咨询活动中被提及最多的就是
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保项目是否要捆绑购买。对此,市劳动局局长管林根表示,去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已经明确规定,社保不必捆绑购买,但工伤保险是强制购买的,各用人单位必须全员参保,否则将被罚员工工资总额的1-3倍,被罚当月不买,下月还要继续罚。

  业务员也应购买工伤保险

  在昨天的咨询现场,有很多在公司外面跑业务的业务员,他们普遍反映单位只给他们购买意外商业保险,但他们经常奔波在外,人身安全方面存在很大风险,所以他们迫切希望单位能为他们购买工伤保险。对此,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处负责人表示,只要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单位就必须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有不买者,员工应及时到社保部门投诉。个体工商户也应参加工伤保险。

  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基础

  该负责人还表示,有一些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时,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有效证明,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卡、工衣、工作证等,致使工伤认定困难,工伤认定的重要前提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所以员工应聘后务必签订和保留劳动合同,或收集和用人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以备不时之需。若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受伤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记者曾妮 通讯员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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