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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者人均享受保险金逾3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 02:4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黄蕾

  4月27日是《工伤保险条例》正式颁布两周年,记者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的最新情况。据统计,上海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近500万,已有1417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总金额达4292万元,人均享受保险金逾3万元。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结合上海特点制定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以来,上海市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截止到今年3月底,上海市共有近14万户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497万人参保。共认定工伤保险21072件,有1417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4292万元的工伤保险费用。尚未享受待遇者多在治疗过程中。

  邓先生是高桥某企业的职工,去年1月21日,他在下班途中,头部被一大客车撞成重伤,昏迷七八十天后才苏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海劳动保障部门4月认定邓先生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程度为四级。对邓先生和其家人来说,医药费和今后的生活费用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好在邓先生所在的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伤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等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邓先生出院后不久,工伤保险基金向他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等共计116664.94元,此外,每月还可领取伤残津贴3000余元。

  工伤保险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有效化解了企业的风险。上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去年工伤保险费缴纳总额3727元,因发生了一起因工死亡事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额达到103432元。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这笔费用由企业完全负担,现在由基金承担,的确化解了企业的风险。

  据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五大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之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中建立最早、实施范围最广、待遇项目最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又是保护劳动者最基本权益(生命权、身体健康权)的一项社会保险险种,因而与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密切相关。在现代社会职业风险难以规避的情况下,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化解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风险,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今年4月1日开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两项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化解用人单位的风险,更好地保障工伤人员的利益,和谐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主要是利用经济手段制约用人单位发生伤害事故,以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控制和减少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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