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 成都规定最高罚5万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13:5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记者 庞惊涛)今年起,凡是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无故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将受到最高5万元的罚款。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成都将全面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予以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存比例要及时调整 《通知》指出,为加大公积金归集力度,除6月30日前全市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必须办理缴存登记,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外,各单位还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经济效益状况及时调整缴存比例,按年调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此外,住房公积金在每月职工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受委托银行应及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通知》还要求,效益状况不佳、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要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按程序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手续,待经济效益转好后及时补缴。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还应当安排好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匹配资金。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制度。 优先发放经济适用房贷款 《通知》对如何加大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也作了要求。住房公积金要优先向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发放经济适用房(包括房改房、拆迁房)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及时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事宜,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严禁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出规定以外的苛刻条件,违者记入不良信誉档案。此外,《通知》还要求,要加大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对发生新的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及时查处,追回被挪用的资金,严肃处理责任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