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来工养老保险政策已作出调整,农民工一次性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基数的8%),比以前少了3个百分点(详见昨天本报一版)。有外来工咨询:这岂不是“吃亏”了?对此,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指出:这一调整恰恰是保障农民工长远利益的制度设计。
目前农民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意识普遍不高,一些外来工在转换单位时,考虑与其
等数十年后领养老金,还不如退保拿现金“实惠”,或者将来未必在广州工作,于是选择了退保的方式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选择其实有违促进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以获得今后老年生活保障的初衷的。为了尽量避免出现这一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切实保障其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广州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调整了相关的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完全可以选择保留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暂不能转移的,可保留在本市,个人账户利息继续计算;今后再次参保时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按月享受养老金,不符合条件的,可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加利息)。
这位负责人提醒,农民合同制职工在选择退保时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能因为眼前的微小利益而放弃长远的终身保障,更不要因此而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放弃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马汉青 吴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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