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将受职业病危害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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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20: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9日电 (记者 杨维汉、周婷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19日说,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已经将受职业病危害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对尘肺病等职业呼吸系统疾病的各类职业病患者提供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 王东进在第十届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上介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维护职业病患病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职业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王东进说,我国工伤保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制度体系法制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 王东进介绍,我国努力在职业病发病率较高的矿区提供工伤保险保障,对粉尘作业的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对职业防护设施进行检测,这些措施对预防和发现职业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地工伤保险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对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缓解职业病患者的疾苦,改善和提高工作生活环境质量。 据国际劳工组织不完全统计,全球每年因粉尘等物质导致16.6万人患上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经营方式、劳动用工制度的改变,职业卫生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陈荣书说,经济全球化使有毒有害的工种和工序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这种转移还没有得到发展中国家的普遍重视,导致工作环境恶劣,工人患职业病的人数增加,人员趋于年轻化,相当一部分工人过早丧失劳动能力,预防职业病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据了解,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与有关部门联合构建工伤保险促进职业病防控机制,使职业病特别是职业呼吸系统疾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使职业病患者得到更好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