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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设专组充实社保基金 国有股可能场外减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 04:35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李涛 发自北京

  本报记者曾在13日报道,“一个由各部委组成的国有资产划拨小组已经成立”,前日(19日)得到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的证实。项怀诚19日在香港透露,由中央统筹的“国有资产划拨工作领导小组”已成立,成员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但尚未启动划拨工作。“该参加的部门都参加了”,他希望借此增加社保
基金的资金来源。有关股权划拨的具体办法还没出台,股权划转远还没有开始。至于划拨的范围和比例,社保基金将会同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进行研究。

  此事一直是项怀诚执掌社保基金以来的夙愿。2003年12月,社保基金理事会一份由项怀诚签字的《关于成立国有资产划拨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转至国资委并上报国务院,建议成立由国家财政部、国资委和社保基金作为成员单位的“国有资产划拨领导小组”,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为此,社保基金理事会还专门成立了股权资产部,其职能就是管理将来划入的国有股权。2004年9月,副理事长高西庆就曾撰文透露:“作为增强中国社会保障财力储备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国政府决定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并将这一论述写入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最早由经济学家吴敬琏提出。他认为,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用国有资产存量解决政府对老职工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是唯一现实的选择。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者胡继晔认为,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比较难操作的仍然是非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资产,因为非上市国有公司在资产变现过程中涉及的因素太多,首先是产权划分是否清晰,其次是国有资产在评估、转让过程中的价格是否合理,转让是否遵从“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等。而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股权变现由于产权清晰、定价有据、操作就相对容易一些。

  2002年国务院决定停止国内国有股减持时,财政部和证监会发言人就曾公开表示:“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后,为了增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力,除继续采取国家财政增加拨款等方式外,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把部分国有股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部分划拨的国有股不在证券市场上减持套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在需要时,通过分红、向战略投资者协议转让等形式来充实社保资金。”随后市场便传出了“三三制”方案;将国有股1/3按净资产配售给流通股股东,1/3划拨给社保基金择机上市,1/3由国资委直接作为卖方在二级市场抛售,而剩余的10%则不流通。

  据记者了解,目前规划中这部分划拨的国有股与其他国有股一样,不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减持套现;社保基金可以在需要时,通过分红、向战略投资者协议转让等形式来充实社保资金。但决策层并没有对社保基金在海外市场套现提出明确禁止。

  “如果社保基金能够有2万亿元人民币,一年至少有1000亿元的收益来补充4亿人口养老的费用。”接近项怀诚的人向记者讲述了项描述的一个理想状态,“退一步讲,即使1万亿元,按5%的收益率,仍然有500亿元的收益。很多办法都想过了,但是收效不大,只好盯住唯一还剩下的资源——多年积累下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划拨小组的设立使其终于得偿所愿。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绍光告诉记者,既然通过国有资产划拨充实社保基金已明确写入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应尽快制订出划拨的具体方式和内容,并且通过立法形式加以规范,否则大量国有资产很容易被迅速瓜分。如果等到最后只剩下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型国企,减持和划拨的难度无疑会更大。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认为:“国有股减持并不等同于这些非流通的国有股必须在沪深股市内变成流通股,减持的本质在于恢复国有股产权的‘可交易性’,即保证国有股能够在股市之外以比较合理有序的方式进行交易和转让。那就是根本不需要考虑转让给什么投资主体,让国有股在股市之外进行转让交易。”

  “场外减持的力度一直在加大。”资深市场分析人士黄湘源评论道,“向社保基金划拨股权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股权划拨后的两三年内,国家可以出台政策不允许这部分股权流通,但是最终社保基金还是会变现这部分股权的。将来包括社保基金在内的市场各方对于全流通的抵触性会减少。”

  其他媒体报道:

  财政部设专组充实社保基金 引发国有股减持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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