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破产困难企业明年起四类退休人员享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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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10:44 河南报业网 | |||||||||
(记者成燕 通讯员胡春玲)记者昨日从劳动部门获悉,市政府出台《市属国有破产企业和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本市2万余名相关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将有一定保障,各县(市)区也将参照此办法执行。 参保人员分四类
据介绍,纳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相关退休人员是指:2001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前经法定程序已破产,没有重组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市属国有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2001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经法定程序破产,无力按《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没有重组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市属国有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已停产1个自然年度以上、职工已连续半年以上未发工资的市属国有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参保资格需认定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认定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或破产企业主管部门向市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法院破产裁定书、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认定,由困难企业持上年度及本年度本企业职工工资月报表、上报财政部门的有关统计报表等有关材料,向市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市劳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核实认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退休人员,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郑州市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手册》,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劳动部门给予书面答复。 困难企业可向财政借款 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筹集。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由市财政提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企业无力解决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向市财政部门借款,待企业经营好转时由企业归还。企业确实无力归还的,由市国资委负责在企业改制或破产时,从企业资产或企业破产财产中扣除,归还市财政部门。 住院费用享受医保待遇 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待遇的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及家庭病床、外地就医等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待遇的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享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期限暂定为1个自然年度。1年期满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提出申请进行认定。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好转的,可向市劳动部门提出申请,按正常参保形式为其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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