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光:将自贸区建成重点险种创新试验田

2013年12月13日 14:12  新浪财经 微博
                  
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 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

  新浪财经讯 12月13日,“第九期中国保险热点对话之保险业探路上海自贸区”论坛在上海举办,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发表主题演讲,他表示要将上海自贸试验区建成重点险种创新试验田。服务于自贸试验区内国际贸易和服务业开放的需要,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将聚焦航运保险、各类责任险以及与国际贸易资金融通相关的各类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业务发展,建议在自贸试验区内积极支持上述险种创新,给予产品创新、渠道创新等支持政策,先限于自贸试验区内经营,经一定时间发展检验,形成相关险种创新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以下为裴光发言实录

  各位来宾:下午好!非常高兴在中国保险报组织举办的“第九期中国保险热点对话”活动上,跟大家交流一下有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话题。今天我主要想从三个方面谈谈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有关保险市场的建设与监管问题。

  一、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对保险业的重大战略意义

  对我国保险业来说,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建立,既是新的发展机遇,也是新的挑战,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以平台促开放

  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自贸区建设有利于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是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目前除了外资在寿险公司持股不得超过50%外,保险业基本上已经没有对外资的限制。面对新的开放形势,保险业可以将自贸试验区作为深化行业改革开放的平台,引导和鼓励包括民资、外资等在内各类资本进入保险业需要大力创新和发展的领域,积极开展产品、服务、业务模式、资金运作方面创新,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二)以开放促改革

  上海自贸试验区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政策,将从四个方面推动保险业观念和体制的改革创新。一是将有利于引导外资保险机构围绕社会转型期需求,在保险服务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和社会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二是将有利于支持境外资金多种形式投资我国保险市场,重点在医疗健康保险等专业机构,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三是有利于稳步推进“走出去”战略,提高我国保险业国际竞争力;四是有利于实现对内对外开放和保险市场化改革并行,激发保险市场活力。

  (三)以改革促发展

  试验区内有关投资、贸易、金融开放政策和税收优惠,为保险机构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一行三会的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出台,有关资本项下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等政策,都会给保险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创新空间,对自贸试验区内有关离岸保险业务开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等带来重大的制度红利。

  二、保险业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政策

  上海保监局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作为上海市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之一,在保监会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推动保险业对外开放和保险市场创新等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保险业相关重要文件包括:

  (一)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在“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和“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两个方面就保险行业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措施。

  (二)9月18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经中国保监会批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具体政策有八条。

  1、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对于促进我国商业健康险发展起到先行先试作用。一是实现外籍人士、本地高端人士医疗健康、养老等保险服务落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地下保单渗透问题;二是配合上海医疗体制改革,融入全球医疗健康保险和服务体系;三是加快保险产品创新升级,促进保障型保险产品的发展。

  2、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随着自贸试验区人民币业务的进一步开放,在沪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的条件更加成熟。沪港、沪台合作的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潜力巨大。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将有助于上海逐步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3、支持自贸试验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自贸试验区内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的政策,有利于保险类资产管理机构在试验区设立专业化的对外投资平台,把上海打造成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中心。

  4、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配套服务。我国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发展是必然趋势,专业性的保险中介机构、精算服务机构、咨询服务机构、风险管理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能够为繁荣发展我国保险市场提供配套服务。同时,各种保险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聚集对于将来发展离岸保险业务提供基础条件。

  5、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我国航运保险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支持上海海上保险协会的发展,有助于保险业数据与自贸试验区有关金融、航运、海事等方面的数据实现共享,科学厘定航运保险价格,有助于我国航运保险融入国际航运保险组织,为航运保险提供更加优质的理赔、担保服务。

  6、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码头责任保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物流责任保险、油污责任保险、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等都急需大力发展。

  7、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的建设。功能型保险机构的聚集,将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8、支持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不断强化和拓展会市合作备忘录工作机制。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推进为保险业发展将不断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保险业的改革创新也将为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注入新的内容。因此,中国保监会将会不断强化和拓展会市合作备忘录工作机制,不断赋予自贸试验区保险创新改革新内涵。

  保监会出台的这八项举措,有五大特点:一是定位较高。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定位,将对完善上海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二是内容丰富。不仅涉及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人民币跨境再保险等前期公布的试点内容,还包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资金运用、航运保险、责任保险等方面;三是具有突破性。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等政策都具有一定的突破性;四是具有前瞻性,发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再保险市场主体等措施,都将为试验区内离岸保险业务以及保险交易所建设等创造了条件;五是具有长效性。这八条措施只是一个开端,未来保监会还会强化会市合作备忘录机制,不断丰富合作内容,引领保险业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中不断做出新贡献。

  三、自贸试验区内保险市场建设情况

  (一)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保险业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上海自贸试验区已经正式挂牌成立两个多月。在这期间,上海保险业积极贯彻落实保监会有关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八项意见重要精神,从服务于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角度,努力推进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建设。

  1.从市场主体角度看——

  保险机构积极入驻上海自贸试验区。9月28日自贸试验区挂牌当日,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和大众财产保险公司作为首批16家进入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了分支机构;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五家机构也纷纷递交了在自贸试验区内开设分支机构的申请,目前已有中国人寿、太平人寿两家获批;另有数十家机构(包括中外资产寿险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航运保险专业公司以及经纪机构)表达了入驻自贸试验区的意愿,还有部分尚未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积极争取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法人机构。

  2.从监管部门角度看——

  一是积极开展市场调研,推动“保八条”具体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们召开了多次行业座谈会,广泛听取各类型机构意见建议。根据各类市场主体的政策建议,结合国外有关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的监管经验,着手研究上海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建设与发展的整体框架,在离岸业务管理、重点险种创新和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三大方面设计具体措施。下一步将根据试验区内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遵循稳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逐一向保监会汇报请示。

  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动保险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我们加快审批节奏,对行政审批环节工作进行优化,一方面加快审批流程和提高审批效率,举例来说,行政许可相关规定要求必须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而近日获批的中国人寿、太平人寿两家机构,审批都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另一方面我们对申请机构加强窗口指导,引导他们加强对试验区内业务的长远规划,避免盲目入驻。

  三是加强对外协调,积极推动试验区保险市场环境建设。我们针对行业反映的有关外部环境问题,重点就“保险行业信息纳入自贸试验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自贸试验区内离岸保险业务税收问题”等,与试验区管委会等部门积极沟通,同时我们积极参与有关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定期沟通监管政策,共同做好试验区内金融风险的监测和管理。

  (二)下一步自贸试验区保险业发展若干重点

  1、总体思路

  从总体思路上,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优势,推动自贸试验区内离岸保险市场的设立,通过发展离岸保险业务有效吸引原来流失海外的“中国概念”保险业务重新回流;同时在监管上,注重加强与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金融监管政策协调同步推进,注重区分区内与区外业务、区内与境外业务的边界分类监管,注重保险业与航运贸易产业链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将上海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定位为离岸保险市场试验区、重点险种创新试验田和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基地。

  2、具体事项

  一是将上海自贸试验区建成离岸保险市场试验区。充分利用人民银行自贸试验区内有关外汇管理体制创新的有利条件,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中外资保险机构开设离岸帐户,在离岸业务在机构准入、产品管理、资金运用等方面监管政策上,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从而吸引大量具有中国利益的海外离岸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回流和聚集。

  二是将上海自贸试验区建成重点险种创新试验田。服务于自贸试验区内国际贸易和服务业开放的需要,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将聚焦航运保险、各类责任险以及与国际贸易资金融通相关的各类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业务发展,建议在自贸试验区内积极支持上述险种创新,给予产品创新、渠道创新等支持政策,先限于自贸试验区内经营,经一定时间发展检验,形成相关险种创新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三是将上海自贸试验区建成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基地。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内外汇管理体制创新的机遇,积极扩大保险资金境内境外双向投资的范围,进一步允许保险资金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各类投资。

  3、监管路径

  对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而言,监管创新的需求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业务创新带来的监管新情况新问题;另一个是自贸试验区内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带来的有关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等环境建设需要。所以,我们对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重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配合上海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不断研究推出保险业相关政策措施,尤其是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方面,探索营造一个更加高效、更加便利、更加透明的监管环境,有力推动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制度创新和机构聚集;另一个是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顺应自贸试验区内保险市场创新试点推出相应的监管措施,在积极支持业务创新的同时,做到风险可控,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最后我想重点强调一下保险业扩大开放、保险业制度创新和保险业有效监管三者之间的关系。正如上海市韩正书记在接受财新网记者采访时所说,“自贸试验区的整个设计就是坚持自主创新、体制创新”。上海自贸试验区内保险市场的制度创新与监管创新其实一体两面。如果把保险行业比作一部车,自贸试验区的设立给这部车带来了新的前进路径机会,制度创新是这部车的核心动力,扩大开放是这部车的加速器,而有效监管则是这部车的刹车,是自贸试验区内保险市场安全运行的安全阀。我们的目标就是利用试验区这个开放和改革的平台,推动区内保险市场创新发展,为整个保险行业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从而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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