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强:金融扶贫临夏模式

2013年11月18日 10:11  中国金融杂志 

  施 强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村和农业发展对资金要素的依赖程度日趋增强。然而,由于部分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明显缺位,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很难获得金融服务已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这方面的矛盾在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尤为突出。同时在实践中,不加区别的扶贫计划,往往造成非贫困户对贫困户的“挤出效应”,最终造成富裕户贷到贴息贷款、中等户贷到信用贷款、贫困户无款可贷的局面。为解决这一难题,填补农村金融空白,增加群众收入,甘肃临夏州委、州政府立足州情,筹资5亿元,从2013年开始在全州1000个村建立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互助社以帮扶贫困户为重点,以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为宗旨,旨在通过搭建农户自主参与的组织平台,为贫困农户提供更直接的金融服务,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支农助农的新机制,推动农村合作金融的创新发展。

  产业发展互助社的运作模式

  临夏州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的指导意见》和《临夏州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工作实施方案》,坚持自愿性、互助性、非盈利性、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平台。按照“政府+企业+社员+其他”的模式,州政府筹资5亿元,给每个村特别是贫困村注资50万元以上;每个村跟进1户企业,每户企业注资20万~50万元;自愿入社的农户,每户注资1000元以上;同时,接受慈善机构和社会捐助资金。通过政府财政投入、吸收农户、企业注资和接收捐赠等多种方式,千方百计做大资金总量,努力通过“造血式”扶贫方式,推动全州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整体发展。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严格遵循农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自愿加入,依章退出,不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命令和行政干预。互助社内部事务由社员决定,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理事会、管理人员都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实行成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社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互助合作,有借有还。互助社实行民主管理、统一监管。由乡(镇)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管理委员会监管,乡(镇)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管理站操作,独立运行。每户每次借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借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两年,按月收取5‰(年均6%)的借款占用费,对逾期借款按月10‰(年均12%)收取逾期占用费。

  用途专属,周转滚动。互助社专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明确规定向贫困户借款不得低于互助资金总量的50%。互助资金实行封闭式运行,只允许本社社员本人使用,不向非本社社员发放,借款主要用于贫困农民种植、养殖、创业等富民增收项目。在资金使用上实行滚动和循环制度,在占用费使用和收益分红上,收取的借款占用费和逾期占用费按年末借款余额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占用费的20%转入互助金本金滚动发展,剩余部分由互助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主要用于弥补经营成本、形成社员和企业的收益,社员和企业年收益分红按不低于注资3%的标准执行,自愿放弃的收益转入互助金本金,借款占用费免征税费。

  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州、县(市)双联行动和扶贫开发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互助社的工作,研究提出发展互助社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互助社组建、运行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在州财政局设立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总社,主要负责政府投入资金的筹措、注入和监管;在县(市)财政局设立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分社,主要负责互助社跟进企业和社会募集资金的注入;在乡(镇)财政所设立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管理站,主要负责互助社日常运行管理。

  民有民用,政府监管。互助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通过合作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增加社员的收入,让社员真正得到实惠。各乡(镇)成立由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纪委以及村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管理委员会,负责借款对象的资金发放回收、用途监管和效益评估。县(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互助社的监管,指定专人全天候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进行监察、审计,对管理规范、机制完善、运行良好、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互助社进行表彰奖励,对班子涣散、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互助社安全运行、规范管理、高效使用。

  在州委、州政府的全力推动和各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州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工作推进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收到了预期的良好社会效益。截至2013年10月底,全州已通过验收成立互助社657个,占全州应成立互助社928个的71%,筹集资金6.01亿元,其中农户入社资金1.25亿元,跟进企业注资1.59亿元,政府注资3.17亿元,社会捐赠37.78万元,已发放借款2.5亿元。

  几点启示

  政府主导是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的发展基础。从国际实践看,尤努斯基于“社会良知驱动的企业”的理念创建了孟加拉的格莱珉银行,成功推动了扶贫事业的发展,然而,格莱珉银行从1976年在乔布村的探索,到1996年成功将第10亿美元发放到第200万个贷款者手中,足足用了二十年的时间,这种理念和模式是否适合中国?印度安德拉邦爆发的小贷危机,让世人看到简单运用市场手段进行的扶贫开发所导致的高利率、国外“热钱”与民间资金纷纷流入小额信贷市场进行谋利,最终导致大范围的信贷危机和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我国,应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在坚持社员对互助社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好政府在组织协调和扶贫规划方面的优势,坚持保护性扶贫,真正让互助资金用到年收入2300元以下的贫困户手中,同时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壮大互助社的资金实力,同时要发挥财政、纪检监察的外部监督作用,加强对资金使用公平性、合理性的监管。只有坚持政府主导,才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起适合我国农村环境的互助社体系。

  民主管理是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必须把民办民管民受益作为首要原则。按照农民的意愿和要求,自愿加入,依章退出,切忌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命令和行政干预。实行成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社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做到事前有审查,事中有公示,事后有监督。真正建立起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通过互助合作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让社员真正得到实惠。

  培育产业是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的重要力量。组织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的目的是经济发展,必须要充分利用互助社的组织优势和互助作用,将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建设成为加快富民产业培育的重要平台。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引导广大农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为农民提供便利的生产资料、优良的技术服务。只有引导社员群众找准发展方向和目标,并自始至终给予政策帮扶和技术指导,帮助社员群众从产业化经营中稳定增加收入,才能进一步提振社员群众对互助社的信心,从而扩大覆盖面,增强其持续发展能力。

  防范风险是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的重中之重。互助社的运行关系着全体社员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区域的安全稳定,必须要在积极推进互助社工作的同时,严格完善各项借款程序,制定互助社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使用资金、回收不到位、呆坏账问题严重的,采取必要的问责手段。把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农户的评价和互助社的借款条件结合起来,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户信用档案,定期对农户开展信用评价。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有借有还、滚动使用”的借用意识,形成信用光荣和争当信用农户的社会风气。唯此才可以有效地降低互助社的借款风险,确保互助社安全、规范和健康运行。

  下一步,临夏州政府将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做实做强政策性担保平台,在商业银行支持下为互助社争取更多的发展资金,并探索引入风险保障基金和弹性还款机制,以解决社员因发生意外无力偿还和因灾害延期偿还等问题。■

  (作者系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副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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