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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消保局副局长李世玲 经纪业务基本没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4日 16:41  新浪财经微博

  保险经纪人从制度设计上就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一个制度设计,同时也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重要的一支依靠力量。所以从机构来说,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天职,和我们监管的职责是一致的,把这个问题在我们经纪公司中认识上提到很高,也很到位,在操作中,刚才听到各位的介绍也是做得很不错的。

  从我从事保险监管信访投诉十多年来看,确实是基本没有收到对保险经纪公司的投诉。说明保险经纪公司在开展业务,执行职责,在这方面做得还是很好的。这是我的基本概括。

  现在保监会也进一步强调要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成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我们去年成立以后对这个工作也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探讨。很多公司都提出来,保护保险消费者是保护什么?谁是保险消费者?因为《保险法》只说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我们现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也就可以依照《保险法》来说,我们保护保险消费者就是保护这三种人。这三种人包括我们责任险中间的受益人。那么,保护这些消费者,消费者到底有哪些权益呢?《保险法》提到了六个权益,一是消费者的安全权益,包括偿付能力、公司破产以后怎么处置等等,安全权益《保险法》有明确规定。二是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包括对保险公司做业务的时候,必须要尽到说明义务的责任,其中有很多条文都涉及到了,就是说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需要保护。三是保险消费者的选择权,他是自愿的,选择保险险种,选择保险公司,这个在《保险法》中都有很明确的规定。只有强制的法定的保险是我们必须要投保的,而且他也有选择权,有选择公司的权力,所以这个是要保护的。四是保险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保险公司也好,保险中介也好,应该公平的对待我们这些客户,公平的对待被保险人,这也是明确规定的。五是保险消费者的索赔权,《保险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六是《保险法》规定了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的保密权,就是隐私权。《保险法》对这六大权益都有很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当然我们还有受教育权,个人监督权,那是在其他的法律条款中也有依据,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权益都是法定的,作为我们保险经纪公司,在经营业务中间,今天大家说了,你们在整个业务经营环节中,对这些权益的保护,我觉得都可以涉及到。咱们只要是履行职责,依法合规,充分的考虑客户的利益和要求的话,我们在工作中间都可以保护好消费者的这些合法权益。所以,保险经纪公司确实是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安排和依靠力量。

  第二,很希望经纪公司能够充分发挥保险消费者权益代表的作用。首先,立场方面,在经营中确确实实要站在投保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刚才你们说到了,宣传保险的知识,说明保险中有关问题,充分的了解保险对象的需求,然后设定它需要的这些产品,或者是设定它需要产品中间的某些方面的重点要解决的风险点问题,然后向它提出一个合理化的保单建议和意见,最后出险以后,能够协助消费者及时索赔,获得应有的经纪利益,这些就是经纪公司可以做得到的,你们做到以后,就是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所以你们也是保护消费者的责任主体。我原来说保险公司是消费者利益实现的责任主体,我觉得经纪公司也是重要的实现消费者利益的责任主体。二是希望保险经纪公司能够发挥对保险业的发展促进和监督的作用。我们经纪公司能够深入研究市场,能够深入研究保险客户,能够通过我们的工作来积极的开拓、创新保险产品,打开保险的处女地,还没有做的地方,满足消费者更多更广泛的需求。这实际上是促进我们整个保险业的发展,能够通过你们的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保险的服务,满足更多保险的需求。希望通过深入研究保险公司的产品、条款和汇率,像达信他们对保险公司所有条款进行了一次梳理,我相信这是很好的,我相信你们通过梳理的时候能够发现你们的问题和不足,这对某些条款中明显的硬伤也是可以知道的。所谓硬伤是对客户而言说的,对投保人说的,我本来要保这个产品,但是这个产品的附带责任可能对我很不利,可能我保了以后,实际上在我要索赔的时候,可能获得不了我应得的利益,可能会发现很多这样的问题与不足。因为我们现在从以往投诉中,已经听到了对某些产品的一些反映。这些反映我们都会反馈到各有关部门来加以研究,同时也会让行业协会加以研究,同时向公司也会提出一些要求。通过这些监督,促使公司能够改良和修正他们的一些条款和标准。前一段对中央电视台曝光的关于意外险中三残等级划分标准,现在我们行业协会和我们部门都在进行一些具体的工作,实际上有些保险公司已经主动对自己的相关产品做了修改。通过这些社会的监督,包括你们的监督,能够促进这些条款和汇率的改进,同时更加公平的对待我们的客户。

  第三,我们最近也是在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希望我们保险经纪公司代表参与到我们的社会监督员体系中来。

  我们现在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社会监督员有你们代表,充分听取经纪公司对保险监管,包括对保险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我们在清理财产险2011年以前积压的未赔案,这个希望经纪公司和我们配合,如果你们手头掌握的情况,有什么问题向我们反映,我们一定协助解决。前天我们已经开了12家公司的会议,清理结果12家公司占了91%,我们只要做完了12家公司的积压赔案,市场上就能解决90%的积压赔案。所有的底数我们是已经掌握了。我们要求这些公司7月以前再给我们报一次他们自己陆续对问题的清理,清理的结果再报我们。第三步我们再进行检查,如果说确确实实是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无理拒赔,刻意拖赔,我们再进行违法违规的查处。所以,刚才我听了刘董事长说的,你们那里反映了保险公司,肯定能不赔的就不赔吧,能拖的就拖,那尽量配合我们,把这些问题更好的解决一部分。这是希望大家能够相互配合的。还有一件事情,现在我们所有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都希望获得大家的支持和帮助配合。

  三是,我们和行业协会达成了一个协议,就是要评保险服务方面的典范。个人保险服务标兵,机构保险服务好的窗口和保险服务的优秀机构,给社会造成一种我们行业的正面形象。我到时候建议,能够评服务的话,我们经纪公司也要给指标,这样也作为一个很好的保险的优质服务机构提进来,希望你们到时候也积极申报。

  四是,我们跟保险学会达成一项协议,开展保险消费者权益理论和实践的论文竞赛,希望经纪公司在这方面也能够写出好的论文参与竞赛。我们学校和院校的人,包括我们监管部门的人也都参与。为什么搞这个呢,是因为我们在这方面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还很薄弱,我们希望通过竞赛,能够激发大家的积极性,收集一批比较优秀的论文,作为我们今后开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我想我们在座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都有,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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