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庹国柱:明确监管定位是做好保险监管工作的纲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2日 11:35  保险经理人

  保监会是做什么的?对于这个基本问题,在很长时间里不少人存在认识误区,他们认为保监会有两大目标和任务,其一,是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其二,保监会也是行业主管,要“引领行业发展”。这种双重角色定位,使保监会陷入角色冲突,每每受到实践的质疑和公众的诟病。也使保险市场上许多问题长时间得不到很好解决。

  一、“提法”之变是监管理念的根本之变

  项俊波主席在最近举行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引用《保险法》第134条原文,澄清了关于保监会定位的模糊认识,在保监会成立13年来第一次明确提出保险监管工作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并特别强调,保监会是监管而不是主管,不能把“监管与主管混为一谈”。

  国人一向比较重视“提法”,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具体工作部门层面,大家都要从“提法”的哪怕是细微的变化中寻找自己的准确的身份定位和工作方向,了解“上面”对形势的判断和提出的指导方针,领会上级的意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一个好习惯。此次保监会对于监管定位的“提法”发生了一些变化,人们发现,这个“提法”字面上看似简单,实质上却成为保险监管理念的根本之变。

  实际上,监管和主管,是两个角色,监管是“裁判员”或者“市场管理员”,监督市场各方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和极强的专业性,在这个交易中,保监部门需要特别注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而监管部门当上保险行业“主管”,那就成了保险公司的“婆婆”,就要为保险行业的发展进程、发展速度、发展质量负行政责任。这主管的角色,具有“中国特色”,因为外国的监管机关不当这个角色,也不为行业的成败和兴衰承担行政责任。尽管人们可以从行业的成败和兴衰中评价监管政策的利弊得失,促使监管政策做出科学合理的调整。

  二、一个屁股坐两边常常很尴尬

  在以往的监管实践中,我国保监会既激荡监管又当主管,既抓监管又抓发展,就是人们常常批评的那样,既当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裁判员”,又当保险公司一方的“领队和教练”。一个屁股坐两边,常常使保监会陷入非常尴尬的境地。特别是当这个行业发展的“成绩单”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保监会工作的考核的重要指标时,保险市场的天平实际上自然就向保险公司一边倾斜了。对消费者利益的忽视和对保险公司的过度保护不由自主地就发生了,当然也就可以理解了。朋友给我讲了一个不知道是否虚构的故事:上级领导来监管局检查工作之后一起吃饭,一位局领导来晚了,抱歉地但是很高兴地向上级领导解释说:对不起,刚刚帮着保险公司打赢了一场官司,所以来迟了。这使上级领导哭笑不得。

  三、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有人认为,“抓监管促发展”这跟过去的“提法”没什么区别呀。保监会对于市场监管和行业发展还是都要抓的嘛。但是我理解,项俊波不认为监管和发展是平行的“抓监管和抓发展”关系,而是“抓监管促发展”,从双“抓”到“一抓一促”,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保监部门确定将监管作为唯一目标,绝不意味着不理不睬保险行业的发展,恰恰相反,抓监管就是为了保险行业的更加健康和更加具有可持续性地发展,更好更快的发展,最终把中国保险业做强做大。项俊波主席强调,着重抓监管,是要促进发展,赢得发展,“这是监管的题中之义”。

  这可不是文字游戏。我理解,项主席所说的监管和发展的关系,对于监管部门来讲,不是并行关系,而是因果关系。他说得很精辟:“监管促发展,不是代替市场主体做决策,搞经营,而是通过监管措施规范市场行为,净化保险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这就是“促”的含义。具体如何“促”?项主席讲了三条,一是改革创新促发展,二是政策支持促发展,三是营造环境促发展。一句话,只是为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这和“搞排名、下指标、派任务”的“抓”发展,有本质的区别。有段时间,保险公司有的同人跟我说,公司一听做大做强就头大,因为这“鞭子”一抽下来,公司就得亏损。鉴于对监管部门搞排名的压力,最近,有公司还准备向监管部门提出一些修改排座次的评比指标的建议。其实,法律并没有赋予保监会“引领行业发展”的“重任”,否则,监管部门不就成了“中国超级保险集团”的董事会或者经理班子了?

  四、让市场发挥好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项俊波的保险监管定位,不仅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也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私人物品的保险机构,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他们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内进行公平的竞争(包括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和服务竞争等),在竞争中,那些管理不善,技术不足,成本高昂、服务不到位的公司就会败下阵来,业务萎缩,直至退出市场。而那些具有成本和价格优势,服务受欢迎,同时具有精良技术支撑的公司就会胜出、并不断扩大。这就是优胜劣汰,经济和社会就是在优胜劣汰的机制作用之下进步和发展的。保监会作为与企业相对的政府,在上述领域,除了创造和提供公平交易环境和条件之外不需要做什么,就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这里如果保监部门不适当地干预微观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例如限制竞争,保护落后),就会适得其反。只有当某些公共品获准公共品的顺畅生产和交易遇到障碍,才需要政府出面“干预”,例如,对发展外贸有重要意义但风险比较大的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供需双冷的农业保险,政府(包括监管部门)就要帮忙,否则这些保险领域的市场就很难建立和发展。

  总之,明确保险监管定位是做好保险监管工作的“纲”,纲举才能目张。明确了监管定位,找准了监管方向,保险这一河水就开了。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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