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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凤举:从两个方面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17:21 《中国金融》

  全国政协委员戴凤举:

  从两个方面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经历了一段改革发展的历程。计划经济时代的城镇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曾经使绝大多数城乡居民得到了不同
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原有的医疗保障制度已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要求。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至少应在以下两个方面得到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我国目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均存在覆盖面低的问题。

  从城镇来看,虽然截至2004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2404万人,但这只覆盖了城镇劳动力人口的34.2%,城镇总人口的22.9%。造成大批城镇劳动力人口游离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单位投保为组织形式,大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如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雇员,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虽然已经成为从业人群的一支主力,但是却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二是医疗保险保费收缴难。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都面临企业负担过重和经济效益不好等困难,尽管缴费比例较低,但企业拖欠医疗保险费的情况仍然很严重,造成此类企业在职职工和下岗、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严重不足。三是一些经济效益好的新兴国有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因雇员年龄构成偏低,负担轻,对医疗需求较少,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积极性不高,有意拖延参保,从而造成公平性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中无法充分体现,形成了一定的恶性循环。

  从农村来看,我国农村实施的医疗保障主要是政府财政扶持、采取互助互济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已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覆盖2.25亿农民,其中有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为72.6%。虽然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近几年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实际参合农民目前只占农村总人口的21.5%,覆盖率仍然很低,广大农村缺医少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为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广大城市地区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具体做法是:其一,将目前单纯覆盖参保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险扩展到职工所抚养的直系亲属(主要是未成年子女),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此在财政上应以补贴支持。其二,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即“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进一步强化外来人员用工制度的监督管理,将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作为各行业雇佣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的必要条件。其三,抓好混合所有制企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继续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力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专职人员和机构,为上述人员参保提供便利条件。

  其次,对于广大农村地区,各级政府应该按照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大力“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事实上,2005年 8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明确,要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2006年将试点的县(市、区)由目前占全国的21%扩大到40%左右,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两个问题需要加以考虑:其一,尽管国家承诺对贫困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人均20元的财政补贴,但对于特别贫困的人群,很难拿出应付的每人10元的筹资款,贫困地区地县两级政府的保障资金也难到位。因此,建议政府在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的同时,建立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的方式,包括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甚至可以通过发行彩票的方式筹集资金,对于资金提供方则可以进行一定税收减免和其他政策优惠。其二,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如何高效使用,最大程度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同时有效防止基金的流失和非法挪用。对于此问题,建议参考发达国家的做法,大力引进商业保险对医疗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技术,以及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对基金进行“第三方管理”,以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同时,在部分条件允许的地区(主要是参合率较高的地区),建立农村养老和医疗互助基金管理机构,该机构应不同于传统的政府部门管理,而是一种国外流行的互助合作保险社(公司)模式,对基金的使用、医疗机构和计划的选择、基金保值增值等问题实施有效监控。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和给付标准

  我国目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中,有两个问题值得特别重视:一个问题是,按照目前的融资方式,个人负担部分过高。我国目前是职工和所在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一般为800~1000元),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一般为4万元)。另一个问题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与支付比例的划分不够明晰,分账管理不够严格,导致个人账户闲置不用或者部分账户积累过多与医疗统筹资金收不抵支的现象并存。我们认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核心作用,应是抗衡疾病或意外伤害对个人和家庭造成的严重财务影响,从而充分起到社会的稳定器功能。因此,在目前融资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应以大病、重病、急症等为主。建议取消

社保基金中的个人账户,将全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用作统筹部分,用于支付职工的住院费用、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包括肾病、
糖尿病
、心脑血管疾病、化疗和放射等的治疗和药品)和急诊医疗费用。对于上述医疗费用,降低个人负担比例,提高最高给付上限。其他门诊类诊疗和药品费用,通过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保障。

  为有效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议基本医疗保险改变政府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制度,国家可采取第三方购买和第三方管理的方式,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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