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航意险保价值1元还是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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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13:46 法制日报 | |||||||||
黑龙江律师李滨又算航意险售出价格 40万的航意险保价不过1元 新闻追踪
本报哈尔滨4月2日电 记者郭毅 40万的航意险保价是值1元还是20元?今天,黑龙江省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又给记者算了一次账。 李滨首先归纳了郝教授主张航意险价格“基本合理”观点的主要依据: (1)虽然10年来客运人数有7亿多人次,但并非每个人每次都买了航意险; (2)保险公司只是提供产品,需要给代理点相当比例的提成; (3)保险公司还需要后备积累; (4)目前的费率,不包括突发情况; (5)航意险的购买量逐渐下降,费率可能还会提高。 接着李滨开始讲述自己的观点:他说,首先,并不是每个旅客每次乘机时都会购买航意险,不购买航意险的旅客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并不会影响到航意险的价格。 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要由代理机构销售出去,需要给代理机构一定比例的提成。航意险是这样,航意险的替代产品也是这样。 再次,保险公司是商业企业,任何商业行为都是有风险的。保险公司的“后备积累”是不能够建立在牺牲保险消费者的利益的基础上的。 第四,一直让人不明白的保险业一再强调所谓“突发情况”的“情况”到底指的是什么?对于一个足够大的群体,在风险概率一定的情况下,并不会存在什么“突发情况”的。 第五,在购买人数足够大的情况下,保险产品的价格在根本上应该和风险程度有关,不会因为购买人数的增减而发生变化,这是保险业的基本常识。对于年客运人数达到1.4亿人次的航空运输而言,即使只有20%旅客购买航意险的话,购买人数也不会低于2800万人次,该基数是足够大的。在航空客运风险没有较大的增加的情况下,郝教授所称会因为购买人数的减少而涨价是没有任何理论依据的。况且,与航意险的替代产品相比,已经处于明显竞争弱势的航意险若不是通过“共保体”通过垄断的方式销售,早就该“寿终”了,还提什么涨价? 价格合不合理,合同公不公平,不是任何一个律师或是教授能够轻易就可以下结论的。任何一个观点都应该有数字来支持。说到这里李滨开始算账: 在过去的10年里,我国大陆共有四架飞机失事,其中的一架是人为纵火“破坏”导致的。共有334人因飞机失事而死亡,平均每次事故的死亡人数不足百人。 郝教授强调,现在航意险的20元价格并没有将“突发事件”算在内。本律师一直不理解郝教授所称“突发事件”指的是什么?更不理解“一旦出现飞机失事,保险公司将损失惨重”的说法。 以2005年为例,我国大陆航空旅客的运输量达到1.4亿人次,假定有20%的航空旅客购买航意险的话,购买人数会达到2800万人。保险业航意险的年总收入应该为5.6亿元。按郝教授所提的对保险业最不利的情况,保险公司“不注重风险成本,恶意竞争”,“高达80%”的航意险保费被代理商“拿走”。以上述数据计,保险业全行业2005年航意险的总收入为:1.12亿元! 按照郝教授的观点,保险公司只是提供其“制造”航意险的保险产品,而航意险的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都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的,保险公司几乎没有任何“制造”航意险的成本!当然,航意险的保单的印刷成本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销售由代理机构负责,微机联网,保险公司几乎无需人员。这部分成本若按1200万元计,保险业2005年最少“净剩”1亿元! 每个航意险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1亿元应可承担250人的赔偿责任。以20%的航空旅客会购买保险计,也就是说,发生空难死亡人数100人,只有20个购买了航意险的人才需要理赔。250人可获得理赔的死亡人数应该是:1250人。以平均一次飞机失事死亡人数100人计,12.5架次的飞机失事才能够达到1250人。中国一年“掉”下飞机12.5架次的飞机?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允许的! 以上是按照20元航意险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拿到手的最低比例计。按照保监会及郝教授的理想状态,保险公司只应该付给代理人8%的代理费,每个航意险保单保险公司应该拿到16元。以此计,2005年保险业的收入应该是:22.4亿元。是原计算值的20多倍,航空业发生个“突发事件”掉下200来架飞机都不会出现郝教授所称保险业的“损失惨重”的情况的。 李滨律师坚持认为40万的航意险保价20元显失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