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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重疾险可能遭投保人集体诉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02:09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江南 发自深圳

  今年春节,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马辉律师心里装着一个可能的案子——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下称“友邦深圳”)推出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可能遭到几位深圳投保人的集体诉讼。

  有关重大疾病险的纠纷几乎成为一个行业难题,此次友邦深圳可能遭遇的“麻烦”正是一个缩影。昨日,马辉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如果正式起诉,这将有可能是国内保险业首例针对重大疾病险保险合同本身而非实际纠纷的诉讼。

  据了解,这几位深圳投保人分别于2002年、2004年购买了友邦深圳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他们认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友邦深圳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合同中一些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内容至今才被知晓,而且约定这些条款时,友邦深圳存在明显的、故意的欺诈行为。

  1月20日,这几位深圳投保人向友邦深圳寄去的《关于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的函》称,《友邦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三项关于对某些疾病的释义违背了基本的医学原则,将导致该疾病发生后无法及时得到合理赔付。

  截至记者发稿前,这几位投保人于1月27日收到友邦深圳的回复,称“已收到关于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正着手对该事件进行跟进处理并会尽快回复”。

  一位当事人D先生告诉本报记者:“现在很多人都以为只要得了合同上写的病就可以得到赔偿,事实上并非如此。你不仅要得规定的病,还要按规定的方法诊断与治疗,甚至还要按规定的症状去生病。而规定的方法和症状往往是违背医学原理的。”比如,合同条款规定,冠状动脉外科手术指“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冠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且必须提供进行手术必要性的冠状动脉造影证据,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手术”。

  当事人曾为此征询医生意见,得知按此规定,意味着冠状动脉疾病必须接受“开胸”手术才获赔付,但大部分情况下,冠状动脉疾病并不需要“开胸”治疗,除非病情特别严重。此外,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未来的冠状动脉疾病治疗方法将可能淘汰“开胸”手术。而保险合同保的是一辈子,这意味着将来得了冠状动脉疾病,将失去接受保险赔付的可能。

  广和律师事务所一位深谙医疗纠纷官司的律师胡小领对本报记者表示,合同条款里关于“癌症”、“暴发性

病毒性肝炎”、“急性心肌梗塞”、“严重烧伤”、“肌营养不良症”、“良性脑肿瘤”等释义,均不符合医学原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大多数情况下,病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这已经让
重大疾病险
的保险目的失去了价值和意义。如果发生诉讼,马辉和胡小领将会成为这些投保人的代理律师。

  马辉表示,友邦深圳并未对重疾险合同条款遭到的质疑作出书面解释,也未对是否解除保险合同作出明确表态。昨日,本报记者致电友邦深圳相关人士,该人士称对此事不便发表意见,公司会拿出妥善的解决办法。

  本报记者了解到,重大疾病险历来是一个争议较多的险种。去年,昆明董宏思诉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重大疾病“无理由”拒赔案件胜诉,成为一件轰动业界的大事,由此引发了关于重大疾病险合同的大讨论。

  针对此次投保人对友邦深圳的质疑,董宏思的律师张宏雷表示,他个人认为,就此事本身来说,当事人难以对没有发生实际纠纷和争议的保险合同或者条款提出诉讼。但他认为,这场质疑风波将进一步引发大众对重大疾病险的关注和争鸣。

  马辉认为,尽管对友邦深圳的这次质疑不是针对具体的理赔纠纷,而是针对保险合同,但由于合同本身的显失公平,以及友邦深圳在签订合同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已经可以构成诉讼理由。

  “我们在乎的是效果,而非结果,希望这次对友邦深圳提出的质疑,能推动保险业朝着最大诚信的方向前进,让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马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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