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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分类监管启动寿险公司风险分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2:0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安明静  发自北京

  中国保监会1月19日发布两项有关寿险业新规,旨在对寿险公司推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体系,并结合非现场监管实现对公司风险的定量定性分析,并根据不同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监管。

  这两项规定分别是《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以及《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

  据保监会有关人士介绍,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在采集、分析、处理寿险公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监测、评估寿险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异动预警和分类监管的过程。对于寿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则是构成非现场监管体系的重要部分,保监会希望通过建立统一规范评价标准,对寿险公司的内控体系进行定量分析评估。

  据悉,《规程》采用了北美精算师协会提出的风险分类框架,分别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潜在风险因素进行识别,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确定寿险公司的总体综合风险程度,并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公司进行不同的监管措施。

  《规程》首先将对开业三周年以上的寿险公司试行非现场、分类监管,总体风险程度分为“低、中、高、很高”四类。

  对于“低”风险公司,监管部门只实施日常的非现场监管和常规的阶段性现场检查;对于“中”风险公司,在日常监管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可能对风险点进行提示或对存在风险的领域进行现场检查。

  而对于“高”风险公司,监管则较为严格,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约见高管、要求公司限期整改等,并且对“高”风险的寿险公司分支机构将其存在的问题通报其法人机构;对总体综合风险等级为“很高”的公司,监管部门除采用对“高”风险公司相同的办法外,还将通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要求聘请合格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提供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鉴证。

  为了强化公众监督和市场约束,保监会表示将有可能会部分或全部向社会公布非现场监管的结果。

  在上周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中,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首次明确提出今年将对保险公司实施分类和差异化的监管,将监管重点放在有可能发生重大风险隐患或严重干扰市场秩序以及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公司。

  他表示,保监会将整合监管力量,针对重点公司、重点地区和重点业务推行全国交叉专项检查,推广使用现场稽核系统,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而上述两项规则办法的发布,则率先在寿险业实现了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的原则。据悉、关于财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体系以及有关分类监管办法也将在不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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