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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二十余万失地农民纳入低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10:42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

  (本网记者 姚朔昂 实习生 陈浩)“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的各项工作。继续采取有利措施,做好征地迁移、移民安置等工作。”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张学忠在中共四川省委八届六次全会闭幕会议上强调,“特别是要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失
地农民安置工作,历史遗留问题要彻底解决,安置房和补偿金要全部到位,符合条件的失地无业农民要纳入低保。”

  据悉,截止2005年11月底,四川省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失地农转非人员己全部实现了应保尽保,纳入城市低保的失地农转非人员为25.7万人。确保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年底前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城市低保,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构建出和谐四川的新局面。

  据了解,2004年以来四川省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失业无地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无业失地农民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004年,四川省各级民政部门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重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了失地无业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同时,各级民政部门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调查,深入到失地无业农民家庭中,全面掌握失地无业农民的基本生活状况,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出合理的资金需求方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对失地农转非人员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经费在土地收益中优先解决的要求,确保当地在土地收益资金中足额安排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形成稳定的失地无业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还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失地无业农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程序,并强化督促检查,切实维护了失地无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今年,针对被拆迁群众住房安置问题,四川省各地政府相关部门严格依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及时解决被拆迁群众住房安置问题。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加强征地费用的管理,并向群众公开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现行法规、法律及政策规定范围内,适当提高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的倍数。农房拆迁过渡期超过12个月,过渡费加倍补偿,城市

房屋拆迁过渡期超过18个月按照规定及时计发了安置补助费。

  通过四川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无业失地农民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不仅有25.7万失地农转非人员纳入低保,安置房和补偿金等历史遗留问题也得到了彻底解决,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充分体现出“和谐四川”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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