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命表即将启动 死差损构成价格战诱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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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 16:47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赵萍 北京报道 12月1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更偏向于“多缴多得、效率优先”的原则。 《决定》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决定》文
从社保计发月数的设置上可以大致推导出背后隐藏的生命表。值得注意的是,社保所选择的生命表同近日发布的第二张生命表(用于商业保险)有着微妙的差别。 一位熟悉社保政策的人士告诉记者,个人账户养老金中“计发月数”概念的引入是此次计发办法改革中重要的突破之一。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5.21岁。由于目前尚没有退休人员生命表数据,因此,仅假定退休人员达到75岁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支取完毕。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余额记息利率按4%预计。 也就是说,社保的生命表是倚靠75岁的平均寿命假设,没有严格的技术依据。且与保监会新生命表数据“养老金业务表0岁余命,男性为79.7岁,女性83.7岁”,相比略低。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精算师提供了一种设想,他说,由于正在向中小城镇渗透的商业保险,与正在不断向低收入人群扩张的社会保险具有越来越多的交叉覆盖,样本具有很强的相似性,“那么社会保险在缺乏更为科学的经验生命表时,是否可以借鉴商业保险公司的生命表,以此为依据进行假设计算,而仅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正。” 第二张生命表似乎有着更为广阔的用途。 新生命表诞生记 新生命表计划于2006年始启用,有效期暂定十年至2015年。 近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披露了我国第二张生命表的详细技术数据及其编制过程。 对生命表的研制工作追溯到1847年。当时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英国标准人寿是第一个制定中国当地生命表的外国保险公司。之后的若干年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借用了日本全会社第二回生命表以及日本全会社第三回生命表,并以此表为基础推出了个人养老金业务。 直到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委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编制的新中国第一张行业经验生命表“中国人寿保险经验生命表(1990-1993)”(以下简称“90-93表”)才最终完成,一直沿用至今。 1999年,中国保监会于对新生命表编制征求各公司意见,并于2003年初正式决定编制寿险业的第二张经验生命表并着手制定项目规划。观察期间为2000-2003年,命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行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以下简称“新生命表”)。 2003年8月,新生命表编制小组正式启动新生命表的编制工作。 项目小组由保监会人身险部精算处副处长丁昶、国民人寿保险公司(筹)拟任总精算师詹肇岚为主要负责人,另集合了保监会人身险部黄洋、商敬国,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精算部田今朝、张磊,平安人寿郑朴,太平洋寿险张奇,新华人寿纪敏,泰康人寿田宏榛以及国民人寿(筹)乐天等精算领域的专业人士。 2005年11月12日,中国保监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生命表专家评审会,评审会一致通过了新生命表。 本次非养老金业务表0岁余命男性为76.7岁,较90-93表改善3.1岁,女性0岁余命为80.9岁,改善了3.1岁;60岁男性平均余命较90-93表改善1.4岁,女性改善1.7岁。 养老金业务表零岁余命男性为79.7岁,较90-93表改善4.8岁,女性0岁余命为83.7岁,较90-93表改善了4.7岁。 另据项目组负责人之一詹肇岚介绍,制定生命表的样本数据选自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寿险、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友邦保险的上亿条数据,占行业数据量的98%以上,其中基础保单42,102,355条,理赔保单59,894条。 “死差损”引发价格竞争? 魏迎宁透露,保监会计划在新生命表正式启用后,放开定价,只在评估责任准备金时强制使用生命表。 “定价的放开以生命表的放开为契机,也是逐步推进费率市场化很好的切入点。”他说,“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不同公司之间、不同类险种间死亡率已经存在差异,若允许公司自主定价,将会对客户更为公平。” 保监会人身险部精算处副处长丁昶分析,纯保障型产品定价对生命表的依赖较强,而储蓄类产品对定价利率的敏感性较强。 虽然在我国目前保险产品结构中,储蓄类产品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目前有一种向保障性险种回归的浪潮。这意味着未来“死差损”(死亡率和寿命变化导致的精算误差)的重要性将不会弱于“利差损”(利率变动导致的计算误差)。 中国保监会在9月份组织了包括参调公司在内的8家行业公司进行了测试,以评估新生命表的使用方案对行业的影响(包括法定责任准备金、偿付能力、利润),测试保单涵盖各公司绝大部分的险种。 魏迎宁称,通过对个别参调公司的初步调查和测算,发现保障类险种、重疾类险种准备金都有降低,两全类险种准备金极小幅度提高,年金类险种有明显提高。目前的方案对公司的整体影响是总体上降低了法定准备金和法定偿付能力要求,公司可释放部分利润。 一位保险公司精算部的人士认为,大保险公司不会轻易调整费率,但小公司尤其是新成立的公司,却可能藉此做出反应。因为他们没有老公司的死差损利差损包袱,对价格杠杆的运用相对灵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