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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合资病:总体亏损下的外资阳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 13:55 21世纪经济报道

  陈道富

  根据我国的入世承诺,外资进入我国的寿险行业,必须采取合资的形式,且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从我国第一家获准成立的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来,合资寿险公司发展迅速,目前已批准成立19家合资寿险公司,还有1家已批准筹备。合资寿险公司在弥补我国寿险竞争主体不足的同时,为我国引进了先进的寿险管理经验,对我国寿险
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外股东控制权之争

  在现有的20家合资寿险公司(含筹备中的三星人寿)中,无一例外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且中方股东与外方股东各仅1名。除中宏人寿、金盛人寿外,中方与外方股东在合资寿险公司的股份均为各占50%。中宏人寿的外方股东——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中方股东——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中化公司核心成员)持有49%的股权。金盛人寿的外方股东——法国安盛集团持有51%的股权,中国五矿集团持有49%的股权。

  中外方各仅有1名股东,是外资寿险公司必须以合资方式设立,且中外双方股权各占50%要求的必然结果。

  如果严格按照《保险法》的要求,合资寿险公司的股东也必须是5名以上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就有可能出现外资股东相对控股的情况,合资寿险公司实际上就成为外方的控股子公司。

  而中方股东(也包括外方股东)为了防止对方对合资企业的相对控股,提高自己对合资寿险公司的控制力,必然会选择出资50%。

  由于中方与外方各占合资寿险股权的50%,这就意味着对关键决策,任何一方都没有绝对的话语权。

  在组织架构上,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基本上都由中方股东指派,而总经理由外方股东指派。在各业务部门中,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营销、业务、培训等部门主管由外资指派,而财务、人事等业务部门则由中方指派。

  因为中外股东在合资寿险公司中的利益并不一致,考核的标准也不同,所以往往对公司发展有不同的主张。同时,由于国内企业都没有寿险经营经验,公司经营实际上主要是由外方主导,中外双方在企业经营中往往会造成较大的冲突。

  以中英人寿为例,由于主管寿险业务的主管都是由外方指定,但这几个部门的副总经理又都是由中粮集团的人员担任。在具体的业务经营中,中粮集团的人员不愿意扮演边缘化的角色,想在业务中体现一定的话语权,但其对寿险业务又没有过多的经验,因此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他们与外方指定的部门主管经常在业务战略、业务模式等问题上产生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经营战略的执行。

  除了控股权与利益上的冲突外,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在文化上的冲突也较大,甚至出现有些公司高层领导,为了办公室大小、办公桌规格等问题,争持不下的现象。

  因此,如何防止外方股东利用专业特长和中方股东治理结构上的缺陷,实现对合资寿险公司的实际控制,成为当前需面对的紧迫问题。

  根据经验,中方股东一方面可以通过有关协议、公司章程及有关公司内部制度与流程,防止外资保险机构内部人控制,进行不公平关联交易。

  具体来说,可以规定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或占总交易量一定比例时,应通过办公会决定,涉及股权变更、关联交易达到一定额度时,须通过股东大会通过。而且股东大会投票可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等。

  另一方面,应通过有效途径反映、衡量关联交易、内部人控制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受侵害程度。应要求各方向对方详细披露其关联方情况,合资寿险公司应及时、准确向投资方提供各种财务报表、必要的业务数据以及重大变动的说明,中方股东应设置专人汇总各种数据,编制监控指标。

  合资公司总体亏损

  合资寿险公司股东背景的特殊性,决定其与中资保险公司在竞争手段上并不完全公平。

  在中方股东中,80%是大型企业集团,且在我国某个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支配力,但在保险行业没有任何的经营经验。如中国邮政总局、中国五矿集团、首都机场集团、中信集团、中石油集团、中海油集团、光大集团、北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天津泰达等。

  而外方股东均为世界500强企业集团,且都是从事综合性经营的保险集团。目前有部分综合性的海外金融集团已通过各种渠道分别进入我国的保险、证券、银行等金融领域,甚至实业投资领域。

  如汇丰于2004年8月收购中国第五大银行——交通银行19.9%的股权。2002年10月以46.8亿港币入股中国平安后,2004年6月再增持12亿港元,成为中国平安的第一大股东。

  又如ING集团,其在华的银行业务已经盈利,目前又取得两张寿险许可证:太平洋安泰人寿与首创安泰人寿,还成立了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而且ING房地产转变业务形式后,在上海和北京管理3.4亿美元的财产,当前ING又瞄准了中国的养老金市场。

  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为了迅速占领市场,取得基本业务量,降低展业成本,往往利用股东在某个领域的市场支配力,强制或不公平地开展业务。

  如2004年初,中美大都会人寿,意欲通过合资公司首都机场公司,垄断航意险,最后以大都会加入航意险共保联盟结束。

  与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财险领域的中外合资。由于按照入世承诺,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资公司可以采取合资或者设立分公司的形式,而到目前为止,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上尚无外资持股比例超过25%的中外合资财险公司。

  在这样的股东背景之下,外资除了能顺利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并发挥其竞争优势外,还能获取中国保险业现有和潜在的客户信息。外资保险集团往往利用中方股东的便利条件或者合资寿险公司为平台,实现这个目的。

  合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在成立当年,合资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往往都很高,大部分能达到几千万元,如海尔纽约为8180万元,首创安泰为6076万元,中英人寿为3440万元,中意人寿为3200万元,光大永明为3080万元,开业最早的信诚人寿,在首年的保费收入更过了亿元大关,达到1.2亿元。第二年的保费收入同比增长也较快,接近100%的增长率,但随后其增长率逐年下降。

  总体来讲,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从1999年的18.2亿元增长到2003年的67.3亿元,五年之内增长了2.7倍,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从44亿元增加到197.8亿元,五年之内增长了3.5倍。

  从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看,虽然2003年底中资公司仍占据98%以上的市场份额,外资公司占比不到2%,但外资公司发展迅速,同比增速超过中资公司。2003年,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超过中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近15个百分点。

  从外资公司进入较早的上海、广州、深圳市场看,2003年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在广州、上海、深圳的个人新单契约市场份额已达到35%、20%、15%左右。

  但增速只是硬币的一面。从净利润看,2003年我国寿险业整个行业盈利200557万元,而合资寿险公司则亏损40507万元,如果将独资寿险公司——友邦保险计算在内,则亏损额达到56988万元,但内资保险公司全年盈利额为257545万元。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本文对原稿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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