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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纳入保险保障基金范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18:25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月5日电(记者郭永刚)今后即使您投保的保险公司被撤销或破产,您也不会因此遭受太大损失。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公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当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其有效资产无法全额履行保单责任时,保险保障基金将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全额或部分救济。《管理办法》1月1日开始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寿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应依法转让给另一家寿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向人寿保单的受让公司提供救济金额。如果保单持有人为个人,该金额最多为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如果保单持有人为机构,最多为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

  而对非寿险保单,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部分予以全额救济;超过5万元的部分,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该负责人介绍,对非寿险保单的个人持有人而言,由于其保险利益的损失通常不会超过5万元,个人保单持有人的权益基本上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的破产而受到损失。

  保险保障基金在国外有“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之称。美国、英国、新加坡、韩国、日本等都已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据介绍,《管理办法》首次将寿险、长期健康险的保单持有人纳入了保险保障基金的保护范围。而此前,我国的保险保障基金保护的只有财产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再保险业务的保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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