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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保险是不是一个噱头 保险公司含糊其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 21:03 周末报

  【周末报报道】“对于恐吓、绑架、勒索这样的恐怖事件,我能依靠的就是法律和自卫。社会大环境还是比较稳定的,不会让我觉得恐怖,我只是很担心会有什么意外,就像以前我没料到那个人会恐吓我一样。所以,有合适的保险产品,我会考虑购买,不单为了我自己,为我家人,也为我的企业着想。”

  说这话的时候,王先生的表情很平常。王先生是海口市一家电子民营企业的老板,从
业近20年,已积下了一笔可观的家业。在得知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款“经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后,他很感兴趣,动作迅速地打电话进行了咨询。该险种俗称“绑架险”,属于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一种。其最大的特色是,提供了国内首创的绑架、恐怖活动等保险责任。获悉这个品种还没有真正在市场上销售,他有些惋惜,“保险公司的人告诉我,这个新险种他们还处在准备阶段。”

  这个险种尽管在海南省还没有开卖,但据说在河南省开卖后的短短20天内,就有300多人购买。根据保障内容的不同,保费最低为143元人民币,最高为3000多元,如果发生意外,最高可获赔130万元。记者还获悉,事实上,该险种已经在全国一些城市全面铺开,例如上周在苏州一露面,就引起了苏州市民的强烈关注。投保者如果要投保全面保险的话,那么最低保费为235元,最高为3392元,而仅“保险人遭绑架身故”一项的保额也从5000元到10万元不等。

  “有担心,所以会考虑购买”

  “恐怖的事情听多了,所以有些害怕。”王先生向记者解释他之所以关心这个险种的原因。他表示,今年以来就有一些商人遇害的惨案让他觉得“惊悚”,“今年6月凤凰卫视前副主席周一男惨遭灭门,7月四川明达集团董事长葛君明被炸……”

  其实,让王先生产生意向购买这个险种的一个最大的原因是,在他的从商经历中就有让他心惊胆战的事例。“两年前,我曾经辞退了公司的一名职员,以后两个礼拜我就接到了他的恐吓电话和恐吓信件。他要我给他钱,不然他就要烧了我的厂房,害其他职工,还提到了我的孩子。那一段时间,家里一直人心惶惶的。我出门妻子担心,妻子送孩子上大学我担心。后来,我报了案,又为家人请了保镖,在厂区增加了保安,才感觉安全一点。那个人被警察拘留教育了,后来就再没消息了,听说他已经到别的地方去了……”

  对王先生而言,“经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一个比较合适他的险种。“我既是家中顶梁柱,又是企业中的核心人物,若突生变故,无论是对家庭还是企业,所带来的伤害都是毁灭性的。绑架险无疑可以给我和家人一些安慰。”

  有他这样考虑的人不在少数。尽管有人表示,如果自己已经被人绑架,赔多少钱都没有意义了,但大多数受访的企业负责人都认为,如果险种合适,也可以考虑购买,毕竟这不仅是为了个人,也是为了企业整体着想。

  记者从推出该险种的太平洋财产保险海南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符荣鑫处了解到,根据保障内容,“经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分为基本保障、中级保障、全面保障三类,三者可任投保人选择其一。基本保障有意外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三项保险责任;中级保障在基本保障的基础上,还包括烧伤、收入损失补贴和被保险人遭绑架身故三项保险责任;全面保障则在中级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到父母赡养、子女教育和被保险人配偶子女遭绑架身故三项保险责任。另外,无论选择哪一种保障类型,投保人都可以选择投保附加恐怖活动保障。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遭遇恐怖活动后受到的人身、财产损伤给予赔偿。如果投保人遇到恶意报复、绑架等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受到电话、信件、邮箱等恐吓伤害时,在公安机关认定的情况下,将获得太平洋财险的保险赔偿,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很全面,方方面面的情况都考虑到了。”王先生这样评价。

  对于目前全国各地此险种的进展情况,太平洋财产保险总公司的一位姓崔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全国各地进展的情况都差不多。从总公司到各地分公司,他们还有一个与当地保监办协调的过程,完全推向市场则要看各分公司各自的进度。“这个不可能全国统一时间推广,因此也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投入市场。”

  “十年前,用一只手就可以数出哪些地方是危险的,不宜作为你的商务或休闲目的地;而现在你用一只手只能数出哪几个地方是相对安全的”。对全球恐怖活动如今的现状,全球性的风险及危机管理公司——克雷顿咨询公司营运副总裁StantonNeilsen的说法十分形象。

  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以来,平均每年在全世界超过40个国家发生约15000宗绑架勒索案件。有专家认为,实际发生的案件可能比这个数字高出10倍,只是因为各种原因而没有被报道出来。

  也因此,保险业正逐渐把目光投向了恐怖活动,开设与此相关的各项险种。从西方一路而来,这股旋风已经登陆中国。无独有偶,今年4月,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开设了“绑架及勒索保险”。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绑架及勒索保险”针对的是“到较不安全国家从事工程工作的高级雇员”,保的是在国外因恐怖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而“经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针对的则主要是国内“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经营管理人员”。

  自12月初,“经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被媒体曝光后,备受争议。

  保险公司含糊其辞

  “来咨询的人很多。就是发现市场有需要,我们才推出这个产品的。我敢说,新险种的市场前景是不可低估的。”符荣鑫在向记者介绍这个新险种的时候,很有自信。与他的态度截然相反,太平洋保险总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异常低调,一再淡化新险种针对恐怖活动提供的保险内容,强调这只是整个保险中的一个方面,对现在引起的这么强烈的社会关注报以无可奈何的态度。

  “大家都在说这个保险,其实却都不了解它。它很平常,没什么好说的。”该保险公司的一位姓崔的工作人员表示,“经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落脚点其实是在人身伤害保险上,因此才提出了三个保障等级,包括了医疗、意外、赡养、教育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而绑架、勒索保险这一块,只是“针对中高档客户的附加条款”。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被置于众人口舌之峰,这一点与几个月前,“绑架及勒索保险”在佛山被推出时的情况一样。但是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并不回避“针对恐怖活动”这个关注重点,特别是该险种的名称也非常直白。记者从该公司了解了“绑架及勒索保险”的保险内容。该险种的承保范围是绑架、非法扣留、涉及人身伤害的勒索和涉及财产破坏的勒索。承保费用几乎考虑到了恐怖活动的每个细节:绑架及勒索之赎金;非法禁锢;赎金运送损失;判决、和解及抗辩费用;谈判专家费用及翻译人员费用;悬赏金、赎金利息、薪资损失;医疗或住院费用(包括精神治疗、整容手术费用);被保人员及家属休养及恢复费用;绑架及勒索事件中意外死亡或伤残之赔偿……除此以外,保险还提供24小时危机顾问服务,帮助投保人在混乱复杂的情况下分析形势、安抚受害人家属情绪、迅速制定谈判策略等。

  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将“绑架及勒索保险”定义为:“并不是单纯的经济补偿型的财产保险产品,而是全方位地提供危机解决服务。”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从各方面的比较来看,“经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算不上众人所传的“绑架、恐怖活动保险”。而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并不讳言这一点,甚至有些迫不及待地表示两者完全不同:“真要开设‘绑架险’,肯定要涉及绑架事件过程中的细节,赎金、谈判费用等都得有规定。而我们只是对绑架等恐怖事件造成的后果给予赔偿,就是关于人身意外的赔偿。”但当被问及是否打算为这个保险正名时,该公司的相关人员却给出了完全相反的答案:“没必要啊。它里面本来就含着补偿恐怖活动损失的内容啊。”甚至那位姓崔的工作人员还主动指导记者:“你在Google里面输入‘绑架保险’,关于这个保险的内容,什么都出来了。”

  引发关于道德风险的争议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淡化新险种的“恐怖保险”色彩还另有原因。

  “对于一部分需要到相对危险的国家工作的人来说,我们这个保险是很有必要的。”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危机管理保险部阮琪先生说,中国公民在国外遭遇的恐怖袭击为“绑架及勒索保险”提供了市场需求。中国工程师王鹏在巴基斯坦遭遇绑架不幸遇难,其家人获得保险公司40万元赔偿金;7名福建人在伊拉克中部被武装分子扣押……美国美亚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介绍说,受美伊战争和中东局势的影响,向其咨询绑架及勒索保险的客户日趋增多,他们卖出的第一份“绑架及勒索保险”就是一个外贸公司为其出国公干的高级职员购买的。

  而太平洋的“经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却显然缺乏一个如此“必要”保险的社会环境。该公司接受采访的那位姓崔的工作人员称:“在国内保障稳定的大环境下,没必要也不应该提供‘恐怖保险’。如果这样做了,一方面会为社会环境的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对绑架、勒索等恐怖事件造成一种暗示,可能会使恐怖活动更加猖獗。所以,我们不可能推出‘恐怖保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坚持认为,所谓绑架保险只是保险业的小花絮、小噱头。“首先应该看到的是,无论是‘绑架及勒索保险’还是‘经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都很小众。他们服务的对象是高端人群,一般老百姓绝对不需要这样的保险,所以成不了保险业的主流。其次,从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没有严重到需要保险插手解决恐怖事件威胁的程度。‘绑架及勒索保险’把保险重点放在国外,这个需要是有的,但是国内没有这个需求,也因此保险公司的投入难以收回。我认为,这也是保险公司把针对恐怖活动的保险简化,并附庸在一般人身保险条例之上的原因。”

  近来,被媒体披露的去年年底发生在河南安阳市的一起绑架案引起的争论使得绑架险更受关注。12月22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队长邹东波把自己的破案日记上传到河南当地的一个新闻网站,他在日记中详细披露了一起绑架案的侦破过程,并提出了一个命题——绑架案中的赎金到底应该由谁出?原来,受害人家属在破案后以警方没能保住22万赎金为理由向警方讨要,警方却认为自己破案过程中并无过失,不可能承担赎金的责任。邹东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得知有保险公司在出售绑架险,但他以实际经验判断,绑架险带来的只是受害人家属的受益,而且这种险种有诱导犯罪之嫌,将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诸如骗保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现在很难评价保险公司推出绑架保险业务的效果。我认为,保险公司更多的还是出于增强知名度的考虑,而不是其商业价值。”郝演苏指出,此类保险风险较大,“一方面,短期内,这样的保险不大可能给公司带来多大的利益。因为这样的保险产品费率一定很高,承保面也一定很有限。另一方面,此类保险面对的是高收入人群,来投保的肯定是有钱人。而中国传统观念认为财不外露,没有多少人愿意露富,这就会使保险人陷入一个尴尬的局面。”

  郝演苏觉得,最近,保险业的“个性产品”比较多:“比如宠物保险。保险业的竞争很激烈,保险公司需要站出来搞几个亮点吸引人气。而另外,社会的特殊群体的确有特殊需要,个性产品总是必要的。”

  “从保险的原理来看,没有什么不能够保的险。而且被绑架或被勒索只是偶然、突发的事件,保险公司推出这一险种的确合情合理。但这只是一个保险行业中的花絮,一个很小的创意,不可能出现保险公司大规模推出的局面。另外,搞这样的个性保险,一定要建立在保险基础产品发展充分的基础上,没有这个条件,那就是哗众取宠了。”

  本报记者 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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