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出新规定 多单位就职各家都得上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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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 16:29 法制晚报 | |||||||||
-加班路上出事享受工伤待遇 -坐车和自驾车上下班出车祸受伤也算工伤 -工伤认定前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
本报讯(记者 那媛)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出《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做出上述规定。 今后,职工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此外,新规定还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做出明确解释。“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况,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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