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价格明年有望下调 前期工作已经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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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09:2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仇兆燕)我国寿险价格市场化的前期工作已经开始。对此,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寿险业费率放开后保险费率将下调。”京城一家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认为,寿险价格市场化后,未来大公司可能会稳定费率,小公司则可能先降价。 尽管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寿险价格下降的可能大于上涨的可能,但对具体的调整幅度业内人士都表示无法估计。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一旦降价就必须多卖保单。此外,各保险公司有利润要求,为了保证利润,保险公司对于价格的调整会很慎重,有些公司也有可能维持原来的价格不变。” 据悉,目前各家寿险公司已接到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征求“人身保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而未来实行的寿险价格模式将在三种模式中产生。这三种模式是:基于定价方法的费率市场化、基于定价原则的费率市场化和基于定价指导的费率市场化。 对这三种模式,中国保险业协会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课题组负责人之一的刘开俊曾指出,三种改革模式所对应的费率市场化程度各有不同。 对此,该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第一种模式使保险公司能根据公司的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设计自己的保险费率。第二种模式中,监管部门放开了定价方法和定价假设等,但设计了定价条件,这可以避免在寿险费率放开后出现保险公司大打价格战的情况。第三种模式是目前国外寿险市场所采用的寿险费率方式。但与中国市场相比,国外的市场非常成熟,因此为了保证利润,各保险公司不会只看中价格因素,而会根据市场环境对价格进行调整。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一直实行价格管制制度。1999年,保监会颁布精算规定,对定价基础和方法作出更加详细的规范。按照此项规定,我国人寿保险产品定价必须采用《中国生命表》,预定利率不能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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