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方案规范车险理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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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10:44 深圳特区报 | |||||||||
全市产险公司自查整改“拖赔”等行为,保监部门将推动建立机制解决合同纠纷 我市产险市场较突出的不诚信行为 ●保险营销人员对客户进行误导宣传,为了获取业务而不择手段
●拉业务理赔两张脸,通过拖延赔付、无理拒赔等手段侵害被保险人利益 ●在理赔过程中,存在标准模糊、程序不规范、透明度差等问题 【本报讯】(记者吴凡) 记者昨日从深圳保监局获悉,为了严治深圳产险市场中的不诚信现象,该局已经出台相关措施,首先从产险中承保面广的车险“开刀”,拟将今年深圳辖区内车险赔案的结案率提高5至10个百分点,以全面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 据了解,深圳保监局已正式出台了《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全市产险公司及行业组织要以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为突破口,有效解决车险理赔中服务差、意见大、投诉多等突出问题,以增强诚信意识,促进深圳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该方案的目标是要在2004年底的基础上,把深圳辖区内车险赔案的结案率提高5至10个百分点。 据悉,深圳保监局将组织全市产险公司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自身车险理赔制度建设和具体理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查核保险理赔工作中是否存在“拖赔、惜赔、无理拒赔”和“错赔、乱赔、滥赔”等失信行为,以督促各公司落实总公司制定的理赔承诺和服务标准,并有针对性地对车险理赔人员进行诚信教育和岗位培训。据悉,保险监管部门还将推动和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建立起深圳市保险行业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使之与保险监管机构的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共同形成一个包括公司、行业、监管机构“三位一体”的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各公司建立独立于理赔部门之外的由法律、保险等专业人士组成的机构或岗位,专门负责处理公司的合同纠纷,并依托行业协会建立一个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在公司层面无法解决的合同争议。 该机制建立后,任何保险合同纠纷,首先将由公司层面的争议解决机构来处理,如果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行业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来协调。深圳保监局人士表示,通过三个层面的各司其职责,将更能确保发生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和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都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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