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家:投保健康险要如实告知既往病史

2015年01月29日 02:39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京华时报[微博]讯(记者牛颖惠)年关将至,劳碌一年的身体早已疲惫不堪,而体检报告上那些超标的数字更是让许多人头疼不已。据了解,2014年,商业健康保险以高达45%以上的增速令人瞩目,消费者对于健康险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1月26日,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将推动巨灾保险立法、养老险和健康险税优政策、大病保险管理制度三项重大政策落地作为今年保监会的三项重要工作。不少保险公司将健康险发展作为2015年的重点发展方向。保险业内人士均认为商业健康险未来必将迎来“井喷”式发展时代,成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生力军”。

  据了解,健康保险的种类主要有三种:给付型,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按照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一旦确诊,保险公司按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报销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报销。如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就属于报销型。津贴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保险金一般按天计算,保险金的总数依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医疗补贴保险、住院安心保险等就属于津贴型。

  招商信诺相关保险专家表示,健康保险的承保、理赔条件一般比寿险要严格,由于疾病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风险,因而对疾病产生的因素需要相当严格的审查,一般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病历来判断,了解被保险人身体的既往史、现病史,有时还需要了解被保险人的家族病史。

  据介绍,尤其在理赔环节,由于每家保险公司对于理赔条件要求不同,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对既往史的要求是投保前2年、1年、6个月等,还有些保险公司理赔要求较为严格,凡既往史情况均无法理赔。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健康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身体状况,避免因既往史影响理赔。

文章关键词: 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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