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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主保门急诊和住院费 商业医保可作补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7日 17:28  《理财周刊》

   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带有强制性质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是我们构建自身健康医疗风险保障的基础,应认识明确并将它做好。

  《理财周刊》:

  【社会保障篇】

  健康医疗保障的第一步

  文 本刊实习生 徐卓航

  当我们在医院门急诊看病,或是要住院的时候,如果我们手里有一张医疗保险卡(有些城市为社会保险卡),我们的心里会安稳很多。因为拥有这张卡,表示我们可以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一部分我们的医疗费用开支。

  基本医保“最基本”

  作为带有强制性质的“五险”之一,基本医疗保险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险种之一。可以说,想要抵御疾病风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正是我们健康医疗险计划中的第一步。

  我们可以在各个城市地区的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查询到相关的信息。比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的原则、参保对象、缴费额、保障待遇等等,从而正确认识并参加这项基本社会保险。

  主要保障门急诊和住院费用

  具体来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通常由职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主要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按照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组成,也包括账户产生的利息等;除了按照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之外,其余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归为统筹基金。

  在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相互作用和补充下,基本可以覆盖通常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等等,也包括一些抢救留观、恶性肿瘤等方面的部分费用。这样,就基本做到了“以比较低廉的费用,为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另外,在这些基础上,也有关于一些特殊的医保政策措施、特殊疾病、特殊保障规定,诸如北京市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广州市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等等,也需要予以一定的关注和认识。

  商业医疗保险可作补充

  虽然基本医疗保险对于一般的健康医疗方面保障度较高,但我们也可以看出,基本医疗保险也有其局限性和无法覆盖的部分。对于一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一些特殊情况等等,也可以进一步通过投保一些商业医疗保险,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

  附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比较

 

地区 参保对象 个人缴费额 保障待遇 起付线 封顶线
北京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在职职工月缴标准为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算。

 

●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比例分担(个人支付5%~15%左右)。

上海 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门诊急诊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费用,由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用完后由个人负担1500元,超出个人负担部分由附加金支付50%~70%左右

●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费用、住院和急诊观察室医疗费用都由统筹基金支付80%~90%左右

 

门急诊:先由个人账户支付,用完后由个人负担1500元,超过个人负担的,按照不同等级,个人负担比例为30%、40%、50%

住院:在职时,为1500元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8万元。

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广州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人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个人医疗账户支付:

门诊普通疾病、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等基本医疗费用中,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者购买非处方药的费用;

国家、省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

●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按不同等级医院为80%-90%左右)

 

按不同等级医院为500~2000元左右 每一社会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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