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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险投保索赔有门道 保额并非越大越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 17:56  《理财周刊》

    市民对于家财险不够了解,是家财险投保率普遍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胶州路特大火灾过后,人们的保险意识普遍加强,对家财险等险种就更需要多了解一些,以便在今后的生活中防患于未然。

  文 本刊记者 陈婷

  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后,家财险投保率过低的问题,引起了大家普遍的关注。

  根据上海保监局提供给本刊的数据,截至2010年11月23日中午,经通力排查,上海“11.15”特大火灾共有9家产险公司涉及赔案58件,其中,家财险仅为7件,保额仅有81.66万元。

  除了保险公司营销策略的问题,市民对于家财险不够了解,也是家财险投保率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就让我们共同来了解一下,家财险投保和理赔过程中有哪些必须注意的问题。

  怎样填写保险金额

  现在家财险种类很多,不管销售渠道是门店,还是网络销售,或是电话销售,仅从投保金额与保费关系上来看,主要是分为定额投保和不定额投保两种方式。

  比如,很多公司有100元、120元或150元的家财险保单(或保险卡),其中所含有的保障责任和保险金额是事先确定好的,投保者不可以按照自己家里的财产状况重新修改,但可以根据需要购买多份。

  还有一种,就是投保者可以从备选的保障项目中自由选择个人需要的,每个项目的保险金额也要分别列清,如房屋及其附属装修是多少万元,家用电器准备保多少万元,等等。然后保险公司会依据你所选的保障种类和责任,分别核定费率,再给出一个总价格。

  此时,每个保障项目的金额怎么填写,还是挺有讲究的。因为如果投保时所填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物实际价值,就成了超额保险。

  记者经过对多家财险公司的咨询发现,对于超额投保的情况,出险后保险公司通常会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超额投保,则合同无效;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赔偿额只能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连保费也不会退还。如市民小陶在2008年12月投保家财险时选择了“室内财产”项目,并在投保单上告知自家的1台32英寸等离子电视机价值5000元(2008年的购买价),在2009年夏天的台风灾害中因漏电损坏。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时得知,目前同类电视机已经降价到4000元,因此小陶最后只能得到4000元现金赔偿。

  所以说,家财险保额并非越大越好,真正理赔时,一般会取保额和物品实际价值中较低的那一个,一味求大,往往最终只能是“多贴了保费又得不到超额保障。”

  可以在多家公司投保吗

  除了超额投保之外,一些市民还可能有意无意地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

  林先生半年前在A公司投保了5万元保额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而在投保3个月后,林先生所在单位又在B公司为员工集体投保了3万元保额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保险期限均为一年。

  一个月前,林先生家被盗,有效索赔金额为5000元。由于事故发生时林先生所投保的两个保险都在有效期内,因此采用了比例分摊赔偿法,A公司应负赔偿责任仅为5000元有效索赔额中的八分之五,即3125元,B公司应负赔偿金额则为5000元中的八分之三,即1875元,总和仍为5000元。

  对于这类同一期间在多家公司投保的“重复保险”,我国《保险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只需要按照比例承担的方式分摊赔偿责任,投保者获得的赔付总数则不能超过构成有效索赔的损失总额。不然,投保人不仅会通过保险弥补自己的损失,而且还额外获得了一部分“净收入”。

  从投保人的角度来说,当然可以购买多份保单,但总保险金额最好不要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否则就有点浪费自己的保费投入成本了。

  不同物品赔偿方式有差异

  那么,不同种类的物品,在家财险理赔过程中是否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呢?

  的确是这样的。

  房屋、房屋附属物及装修部分的赔偿是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比例赔偿方式。比如王某房屋及装修部分实际价值50万元,但他为了节省保费,只投保了20万元。发生灾害后房屋及装修部分实际损失了10万元,那么按照比例赔偿方式,他只能获得10*(20/50)=4万元的赔偿。比例赔偿方式则主要是针对不足额投保问题采用的对策,也就是希望居民对于房屋等大型家庭财产能够足额投保,才能获得充分保障。

  对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室内保险财产,其赔偿处理则是采用传统的“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属于“第一危险”,超过保险额部分属于“第二危险”),即在不超过保险金额的前提条件下,可以按照出险的实际价值获得赔偿。如你投保家电,保额5000元,出险后,经过鉴定你实际损失2000元,那你获得的赔偿金2000元;若你实际损失了7000元,获得的赔偿则仍然是最高保额5000元。

  在这样的理赔方式下,影响理赔额度的关键因素是家用电器的实际损失额,以及投保当初 “家用电器”等保险标的约定之金额。至于你的家财险总保额是5万元也好,20万元也好,对于家用电器的理赔额度都不会造成影响。而且,不管是雷击破坏也好,或是水暖管爆裂引发的事故也好,对以上室内保险财产的赔偿也不会有影响。

  对于这几年才逐渐恢复承保的租房费用损失、现金珠宝首饰损失、第三者责任等新型责任,由于很难明确损失价值,则往往采用限度赔偿方式。也就是说保险人事先约定一个免赔限度,在损失超过该限度时才予以赔偿的方式,而且最高赔偿额也会在事先约定。

  如在人保财险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条款中,就规定了200元的绝对免赔额,以及2000元的最高赔偿额,只有投保人的被盗财产在200~2000元的范围内,才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又比如,李某曾投保了一份家财险,在保险期间内,他的住房发生漏水无法居住,不得不携带家人在外租房,他每天的实际租房费用是180元,在外面住了6天,共损失1080元。但因为双方在投保当时已经约定每天的租房费用赔偿额为100元,绝对免赔天数是2天,所以他最终只能获得100*(6-2)=400元的赔偿。

  还有如果因为家中水管爆裂对邻居造成损失,或是因为家中宠物咬伤他人,或者台风天气里家中盆栽等物品砸伤第三人,也都是按照这样的思路来赔偿。

  家财险如何申请理赔

  一旦出险,投保人应该立即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家里受损失了,在电话中报出保险单号码。有条件的话,最好自己拍摄受损照片,以作备案。同时准备好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物业等部门的证明。

  地板翘起、电器受损等发生的所有修理费用,一般属于“合理的补救费用”,也在保障范围之内,因此应该保留有关修理发票和凭据,以便一并确定理赔额。

  如遇暴雨、暴风袭击造成的家财损失,应当提供当地当时的天气情况证明。如果发生盗抢行为,还应准备好公安机关的证明。如果是火灾,应当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

  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之时,就应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询问清楚索赔时所需要那些材料。而遇到此次“11·15”特大火灾这样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很多索赔所需的直接证明材料可能灭失的情况下,投保人也不应放弃索赔权利,要尽力申请理赔,并配合保险公司搜集各类“二手证据”。

  保险公司得到报案后,会派专人查看损失情况,随后就能着手进行现场查勘和处理。顺利的话,一般7个工作日左右,可以从保险公司网点领到赔偿金。如果投保时留下了银行卡号,还可以选择赔偿金直接转账,少跑一趟腿。

  还要提醒的是,投保人在投保家财险时一定要真实填写保单信息特别是投保标的物(房屋)的信息,所投保的财产标的坐落地不能是商铺以及违章建筑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而只能是投保人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否则,一旦发生财产损失,即使符合其它各项理赔条件,也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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